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北京一高檔商品房住宅小區擅自將“西釣魚臺”四個字搬上了宣傳廣告,其開發商被工商局認定為侵犯“釣魚臺”商標的專用權,并因而罰款9萬元,后開發商不服起訴到法院。23日,北京市一中院駁回了開發商要求撤銷行政處罰的訴訟請求。
北京市御水苑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海淀區西釣魚臺村開發了一處高檔的商品住宅小區,取名為西釣魚臺嘉園。
2005年7月,釣魚臺賓館管理局將御水苑公司舉報至海淀工商分局,稱其使用“西釣魚臺”并將商品房稱為“國賓住宅”的宣傳,在誤導消費者的同時,侵犯了釣魚臺賓館管理局的“釣魚臺”商標專用權。
海淀工商分局經調查,認定御水苑公司突出使用“西釣魚臺”四個字,并在廣告語中稱“昆玉河畔獨一灣,釣魚臺西國賓宅”、“水岸尊邸,國賓大宅”的行為,侵犯了“釣魚臺”商標專用權,并對其罰款9萬元。御水苑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認為,御水苑公司明顯是在借釣魚臺賓館“釣魚臺”商標推銷其商品,容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御水苑公司開發的樓盤與釣魚臺賓館存在特定關系。此外,法官指出,由于“釣魚臺”與“國賓館”之間已有相當程度的對應關系,御水苑公司在使用“西釣魚臺”的同時,在廣告中使用“國賓大宅”的宣傳詞,更加強和加深了公眾的誤解。因此,法官駁回了御水苑公司的起訴。(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