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23日,北京市地稅局營業稅管理處副處長查力剛表示,針對國稅總局對房地產征稅辦法的調整,目前還沒有看到任何實施細則。但可以肯定的是,北京不會由地稅部門單方面出臺細則,而是會同北京市建委等房地產主管部門一同醞釀出臺。
此前,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員王小廣曾表示,在明確以稅收為主要調控手段的方向中,對于不同層次消費結構的商品房實行不同的消費稅已經勢在必行。
“高檔汽車、奢侈品等都有高消費稅,為什么房地產消費沒有!”王小廣認為,除了營業稅等對高端消費環節進行稅收調節外,房地產消費稅更為重要,“比如對總價50萬元以下的房產可以免除消費稅,對于單價在8000至1萬元/平方米以上的樓盤實行累進式消費稅率,這應該是未來稅收發揮結構調節功能的主要方向,也是符合社會公平原則的。”
值得關注的是,日前北京相關部門曾經考慮將原定“以房產證”為2年時間起始點,調整為合同簽訂或入住時間,促進這部分房源上市供應,緩解需求矛盾。而這顯然與國稅總局延長營業稅時間的要求背道而馳,據分析人士預測,營業稅時間要求可能達到3~4年。
此外,北京市地稅局于上周末發布《關于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對享受優惠稅收政策的普通住宅標準進行調整,調整依據為此前北京市建委公布的“北京市2006年不同級別土地上普通住房的平均交易價格”。
這意味著個別樓盤、板塊房價漲幅超過平均水平的住宅很有可能將被納入征收營業稅范圍。此前,北京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為同時滿足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及價格在平均水平1.2倍以下三個條件。
按照目前規定,個人購房不足2年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轉手交易免征營業稅,而2年以上非普通住房也要差額征收營業稅。
針對這一變化,北京順馳置業總經理雷海容預測,由于各個地區普通住宅標準是以平均價格為基數上浮20%,這對近期房價上升過快的樓盤和區域是一個明顯的信號,漲幅過度的樓盤即使超過2年,在交易時也要對增值部分征收5%的營業稅。(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