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4日電 據美聯社報道,歐盟23日完成了針對伊朗核問題的決議草案,草案排除了“軍事打擊伊朗”的可能性。
接受美聯社采訪的外交官們透露,英法德三國23日最后討論了針對伊朗核問題的一攬子方案。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與德國今天將召開會議,討論英法德三國提交的一攬子方案。
此前美英法三國一直呼吁在決議草案中加入“經濟制裁乃至軍事打擊伊朗”的內容,但遭到了中國與俄羅斯的反對。23日定稿的折衷方案試圖解決上述分歧。
匿名外交官們說,草案規定,如果伊朗仍不停止敏感的核項目,安理會將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1條對其實施制裁,但草案沒有提及《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2條——該條款將為通過軍事打擊而強制伊朗執行安理會任何決議留下余地。
此外,草案明確呼吁安理會五個理事國未來要通過磋商確定針對伊朗核問題的下一步舉措。這打消了國際社會“一旦伊朗核問題升級將自動‘啟動’軍事打擊程序”的擔心。
此前美英法三國一直呼吁在草案中完整提及《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的條款,以便為軍事打擊伊朗留下余地。
美聯社得到了草案的部分內容。草案列舉了伊朗如果暫停鈾濃縮活動、重啟“核談”以及解除對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核查禁令后可獲得的種種“好處”,包括“國際社會將會在安理會上暫停討論伊朗核問題”,“幫助伊朗建設新的輕水核反應堆”,“保證在五年內向伊朗提供核燃料”等。草案同時呼吁伊朗接受“將鈾濃縮項目遷至俄羅斯”的計劃。
草案同時顯示,如果伊朗拒絕停止鈾濃縮活動,伊朗可能遭到的制裁包括:“對伊朗政府官員實行出行禁令”,“凍結不動產”,“禁止伊朗高官和核計劃參與者的財務交易”,“禁止船只向伊朗運送煉油產品”等。伊朗雖是主要原油出口國之一,但是它缺乏汽油等石油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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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1條:
安全理事會得決定所應采武力以外之辦法,以實施其決議,并得促請聯合國會員國執行此項辦法。此項辦法得包括經濟關系、鐵路、海運、航空、郵、電、無線電、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關系之斷絕。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42條:
安全理事會如認第四十一條所規定之辦法為不足或已經證明為不足時,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陸軍行動,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及安全。此項行動得包括聯合國會員國之空海陸軍示威、封鎖、及其他軍事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