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五月二十五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張耕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是商業活動領域腐敗現象的集中體現,是查辦商業賄賂案件工作的重中之重。
他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集中力量查辦那些涉案金額大、涉案范圍廣、涉案人員多、社會影響惡劣的商業賄賂犯罪大案要案和窩案串案,以便有力震懾犯罪。在嚴肅查處國有單位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的同時,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大肆行賄、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危害嚴重的行賄犯罪,也要依法懲處。
張耕強調,檢察機關要圍繞商業賄賂犯罪易發多發的領域和行業開展工作,重點查辦發生在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以及出版發行、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電信、電力等行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
他指出,要對于國家公務員在商業活動中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案件,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特別是對國家公務員利用行政審批權、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必須嚴懲不貸。
張耕說,在治理商業賄賂中,檢察機關不僅肩負著查辦涉及國家工作人員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開展預防商業賄賂犯罪工作的重要職責,同時還承擔著對公安機關查辦的公司、企業人員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加強對各項訴訟活動監督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