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臺北五月二十五日電 (記者 黃少華 曾嘉)針對島內多家媒體對發生逾兩個月的臺灣南迴鐵路火車出軌案,出現許多臆測性、編劇式的失焦報道,有臺灣記者團體今天提出批評,呼吁謹守新聞工作分際,善盡責任。
臺灣新聞記者協會、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團體今天在此間舉行記者會。
南迴鐵路翻覆案于三月十七日發生至今。針對事件關系人李泰安近期的相關新聞報道,臺灣新聞記者協會秘書長沉素如提醒,媒體派員長時間駐守于新聞當事人的生活周遭,甚至將其生活的諸多細節記錄傳達,而制播出與案情無涉之新聞內容,因而徒然招致各界“報道失焦”、“藉炒作新聞話題,以刺激收視率(或閱報率)”之批評聲浪。
她提醒基層記者與采訪對象保持友好關系時,也應謹守專業分際,避免受到相關人士操弄,或落入有聞必錄的瑣碎報道方式。對于受訪者友善接受采訪的一切言行“有聞必錄”,未以新聞價值進行嚴格篩選,就是沒有盡到新聞守門人責任。新聞部門主管與媒體經營者也應該發揮道德勇氣,堅持新聞專業,將公共利益置于商業收視率之上。
臺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也表示,火車出軌本是公安議題。但因各家媒體爭奪收視率,派出三、四組記者駐守李泰安家,不但與李泰安家人關系密切,甚至充當“指導員”,要求配合新聞需要演出,新聞內容日趨瑣碎化、個人化、英雄化。這不但模糊新聞焦點、浪費社會資源、侵犯隱私,也排擠其他重要新聞、強迫觀眾收視,而各種明示、暗示李泰安涉案的報道形同媒體審判,影響辦案與社會觀感。
他呼吁,電子媒體應立即停播“鐵路怪客”荒謬報道,并落實“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以精確查證、完整平衡的專業原則處理重大社會新聞。
另有團體負責人批評,媒體不討論公共政策,反而李泰安何時回到家可以成為一則新聞。透過媒體密集報道,整起事件已被簡化為“英雄”與“兇手”的兩極對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