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八日電 題:新聞背景:“交強險”與現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區別
中新社記者 俞嵐
二00二年十月,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二00四年五月一日起實施。該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此基礎上,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國務院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并于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即將實行的“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廣覆蓋性及公益性的特點。與現行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強制性、賠償原則、保障范圍、經營原則、責任限額分項以及條款與基礎費率等幾個方面上。
——實行強制性投保和強制性承保。交強險要求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依法投保該險種。同時,區別于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也要求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和隨意解除合同。
——賠償原則發生變化。目前實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交強險實施后,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保障范圍寬。為有效控制風險,減少損失,商業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規定有不同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而交強險除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數幾項情況外,其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與免賠額。
——按不盈不虧原則制定保險費率。交強險業務具有社會公益性特點,因此保險公司經營該項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并實行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無需與其他車險險種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的是不分項責任限額,即無論人傷還是物損均在一個限額下進行賠償,并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責任限額水平。交強險由法律規定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即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實行統一條款和基礎費率,并且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在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費率相互存在差異。交強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此外,為促進駕駛人安全駕駛,交強險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及交通事故掛鉤的“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