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消息,國土資源部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抑制一些行業和地區固定資產投資過快增長的要求,促進國民經濟平穩運行,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遏制一些地方違法違規占用土地,充分發揮土地供應的調控作用,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
通知指出:一、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用地。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各地不得突破年度計劃批準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用地。對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加量扣減下一年度的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符合法律規定和產業政策,確需修改規劃的,要依照規定聽證和論證,并按法定程序和權限報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和占用基本農田,堅決制止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占用基本農田報批的違法行為。國土資源部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定期運用土地利用遙感監測等手段,對各地規劃、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新農村建設必須符合規劃,不得以置換、掛鉤等為名大拆大建,將騰退土地全部用于非農建設,建新拆舊能夠復耕的土地必須復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試點,必須經國土資源部批準,有計劃地穩步推行。未經批準進行試點擅自增加使用的建設用地,要追究責任,并扣減用地指標。
二、從嚴審批各類非農建設用地。堅持有保有壓、從嚴從緊控制新增建設用地。優先保證國家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建設項目用地 ,進一步提高效率 ,搞好服務。嚴格執行限制、禁止用地目錄和重點領域建設用地定額標準 ,超過用地定額標準的一律核減 。對限制類項目嚴格限制供應土地,禁止類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土地預審、審核報批和供應土地。利用灘涂、荒山、荒地等進行非農建設的,也必須依法報批。擅自供應土地的,要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擬占用基本農田的,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審查報批前,要對用地選址方案、基本農田規劃調整方案、補充耕地及補劃基本農田方案等進行聽證和充分論證。占用基本農田數量較大的,國土資源部還將組織進一步論證。各類建設項目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必須認真履行征地報批前告知、確認程序,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組織聽證。上述告知、確認、論證、聽證等有關材料,要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要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在補充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補劃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后再批準建設項目用地。
對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準、核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在向國務院報批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要就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布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準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作出說明 。國土資源部將商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其說明進行符合性審查并提出意見。嚴格執行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備案制度,對不備案及弄虛作假的地區要暫緩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凡未按規定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得下發用地批復和辦理供地手續。新增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土地收購儲備。
發揮土地調查 、登記在建設用地審批中的基礎作用。對報批項目用地的地類、權屬、面積等情況進行嚴格核查,做到圖件、數據、實地三者一致。各地要認真開展建設用地批后核查監管。建立耕地動態監測系統和分析通報制度。
對因征地補償安置不到位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地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緩受理所在地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報批申請。
三、確保房地產調控的土地政策落到實處。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進一步發揮土地供應的調控作用,保證調控措施的落實。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合理確定宗地面積。各地要編制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科學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規模和結構,優先保證中低價位 、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 ,供地計劃要向社會公布。嚴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應。堅決執行停止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供應的規定,從即日起,一律停止其供地和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進行全面清理。
嚴格執行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示范文本》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土地出讓文件應當將住房套型限制、容積率、開工及竣工時限等規劃、建設、土地使用條件明確,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加強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約的要追究違約責任。切實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應當征收土地閑置費的,要依法從高征收;應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要堅決依法無償收回。
建立健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科學預測房地產開發對土地的需求,加大房地產開發用地及相關信息披露力度,及時向社會發布土地供應數量、結構、分布及實施情況,地價動態變化情況等基本信息。
嚴格土地登記管理。凡未繳清土地出讓金及有關規費的,不得發放土地使用證。加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防范金融風險。
四、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加大查處土地違法違規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違反規劃、突破計劃、違法批地用地的典型案件。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已經部署了公開查處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工作,各地都要按照要求,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的案件。對重大違法違規案件,要公開調查、公開結果,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處理違法違規案件,要追究責任到位,處罰到位。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行執法監察職責,對有案不查的,要依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要嚴格落實土地執法動態巡查責任制 ,加強事前防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認真組織開展對以租代征違法用地、閑置土地和別墅用地的清理,重點是對《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以來發生的各類違法違規用地的清理。對清理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認真整改,并于2006年10月底前,將清理情況特別是查處結果向國土資源部作出報告。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
繼續做好開發區用地審核工作。堅決落實開發區的四至范圍,對拒不落實的要責令整改。擅自調整開發區位置、邊界和擴區的,其用地按違法查處。
五、繼續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為實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參與宏觀調控的能力,各地要繼續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新體制和職能的要求,切實負起責任,堅持原則,依法行政。要切實加強基層國土資源所建設,保證機構、編制、經費到位,充分發揮其執法監察作用。
要加強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班子建設,高度重視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建設一支政治好,原則性強,熟悉業務,懂得管理,廉潔自律的隊伍。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保持氣勢、把握主導,用心做事、力戒浮躁,夯實基礎、拓展成效,全面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嚴格土地管理、加強宏觀調控的重大決策部署,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