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中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護照法》答問指出,《護照法》明確設定了對弄虛作假騙取護照行為,護照簽發機關可以收繳護照,同時可以處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負責人介紹說,《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對出入境證件違法行為處罰的條款只有一條,規定的情形有非法出境入境,偽造、涂改、冒用、轉讓出境入境證件。現行法律規定處罰種類只有警告和拘留兩種。而偽造、變造、買賣護照等違法行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牟取經濟利益,應對其處以必要的財產罰。
該負責人稱,此次護照立法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護照法》規定了偽造、變造護照,持用偽造、變造護照,冒用他人護照,買賣、轉讓護照,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等違法情形,規定了罰款、拘留、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種類。
特別是《護照法》明確設定了對弄虛作假騙取護照行為,護照簽發機關可以收繳護照,同時可以處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一規定,對于遏制大量的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行為具有重要作用。
《護照法》第十七條規定,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的,由護照簽發機關收繳護照或者宣布護照作廢;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