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日電 今日出版的《人民日報》載文指出,一年多的調控實踐告訴我們,政府作用至關重要。政策再好,政府的責任得不到強化,調控是不能取得實效的。
在一年的時間里,國務院辦公廳幾次轉發有關部委聯合發出的穩定房價的意見,這是一個不尋常的舉動。這既說明了政府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存在的問題,也說明了調控工作的艱難。
自去年兩個“國八條”出臺以來,雖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但除個別城市外,許多地方出現了投資增速回落、房價漲勢卻不減的情況?傊,老百姓對調控取得的成效還沒有感覺到,甚至非常不滿意。對此,建設部發言人的批評一針見血:存在這樣的問題,深層次原因是兩個“國八條”的措施在一些地區沒有得到有效落實。按照“國八條”的內容來對照:多數城市沒有提出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具體措施,沒有公布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及進度安排;一些城市適應普通居民需要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供應不足;一些城市沒有合理控制舊城改造的節奏,房屋拆遷規模較大,被動性住房需求增加;在規范市場秩序方面,對開發商的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力。
因此,一年多的調控實踐告訴我們,政府作用至關重要。
強化政府責任首先要規范政府自身的行為。當前,在造成房地產市場種種問題的原因中,地方政府行為的不規范難脫其咎。一些城市熱衷于以地生財,只想通過招拍掛把地價不斷推高,從而獲得更多的收入。在中央政府出臺調控措施時,一些地方的政府并沒有下功夫去研究如何穩定本地的房價,而是惟恐房價走低影響賣地收入,對房地產開發商捂房惜售、炒作房價、制造虛假信息等不法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全然沒有采取監管查處措施。政府行為不規范,又怎能奢求一個規范的市場呢?所以,要想使調控不放空,地方政府就應該擺正自己的位置。作為人民政府,首先要完成肩負的解決居民住房問題、維護市場秩序的基本任務。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調控房地產市場固然要依靠經濟手段,但在土地、規劃、信息披露、市場監管等諸多環節,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房地產是不動產,地域性強是這一市場的特征。因此,國務院辦公廳在轉發九部門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時明確指出,各地區,特別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把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控制住房價格過快上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目標責任制。對各地2005年以來落實宏觀調控政策的情況要進行集中檢查,對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城市,要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
細讀九部門《意見》,不難看出這次的調控措施更具體、更有針對性,力度也更大。特別是對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出臺了一些具體細致的新規定。但是,好的調控措施能不能從《意見》變為現實,關鍵就看各級政府落實的決心和力度。對此,社會各方都在期待著。(朱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