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5日發表了《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白皮書。全文如下:
中國的環境保護(1996-2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北京
目 錄
前 言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二、工業污染防治
三、重點地區污染治理
四、城市環境保護
五、農村環境保護
六、生態保護與建設
七、環境經濟政策和投入
八、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九、環保科技、產業和公眾參與
十、國際環境保護合作
結束語
前 言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隨著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中國集中出現,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資源相對短缺、生態環境脆弱、環境容量不足,逐漸成為中國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保護環境,認為保護環境關系到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造福當代、惠及子孫的事業。多年來,中國政府將環境保護確立為一項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作為一項重大戰略,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在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特別是近年來,中國政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環境保護事業,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全面推進、重點突破,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創新體制機制,依靠科技進步,強化環境法治,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經過努力,在資源消耗和污染物產生量大幅度增加的情況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加劇的趨勢減緩,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見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工業產品的污染排放強度有所下降,全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增強。
值此世界環境日之際,為使世人更全面地了解中國的環境保護情況,這里對過去十年間中國為保護環境而進行的不懈努力作一系統介紹。
一、環境保護法制和體制
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自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環境保護法律9部、自然資源保護法律15部。1996年以來,國家制定或修訂了包括水污染防治、海洋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環境影響評價、放射性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法律,以及水、清潔生產、可再生能源、農業、草原和畜牧等與環境保護關系密切的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訂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等50余項行政法規;發布了《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于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職權,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和頒布了規章和地方法規660余件。
中國已建立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包括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國家環境標準樣品標準及其他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包括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截至2005年底,國家頒布了800余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北京、上海、山東、河南等省(市)共制定了30余項環境保護地方標準。
中國不斷加強環境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近年來,國家連續對環境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等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推動重點地區污染治理。中國刑法還對破壞環境資源罪有專門規定。國家頒布《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起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并連續三年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公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依法查處7.5萬多起環境違法案件,取締關閉違法排污企業1.6萬家,對1萬多個環境污染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國家還開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海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檢查,依法處理多起違法行為。
中國實行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1998年中國政府將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部級),作為國務院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對中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管。國家建立了全國環境保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并建立了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以加強部門和地區間的協調與合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級政府設置了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構。目前,全國有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3226個,從事環境行政管理、監測、科學研究、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總人數達16.7萬人;有各級環境監察執法機構3854個,總人數達5萬多人。各級政府綜合部門和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多數大中型企業也設有環保機構,負責本部門和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目前從業人員達3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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