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信息時報消息,2006年6月2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東莞市大嶺山廣場召開宣判大會,對19名犯搶劫、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犯罪的罪犯進行宣判。在宣判大會上,東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志庚作重要講話,由副市長周致納主持,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何碧霞對罪犯進行宣判。宣判大會后,一批死刑罪犯被立即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色劫26人致1人死亡
2003年7月13日及同年8月23日,罪犯鄧吉林、譚英強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時分時合,在東莞市大嶺山鎮、寮步鎮、沙田鎮、東坑鎮、萬江區、城區等地以女色引誘男子到出租屋后,再使用暴力、脅迫掠取財物的手段實施搶劫6次,搶得26名被害人的現金、手機、摩托車財物一批。其中被告人鄧吉林共參與搶劫5次22人,搶劫款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6000多元,并在參與的一次搶劫中捆綁、捂被害人口鼻,用拖把柄插入被害人嘴中,致1人死亡;罪犯譚英強參與搶劫6次26人,搶劫款物共計人民幣45000多元,亦參與了捆綁死者的行為。
東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罪犯鄧吉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罪犯譚英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共劫車14輛被判重刑
罪犯朱鴻描、張俏奇、陳學平、梁瑞平等人從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在東莞市高埗鎮、大朗鎮、常平鎮、茶山鎮、塘廈鎮等地以租乘出租汽車為名進行搶劫,共搶得汽車14輛。
2005年3月30日19時許,罪犯陳龍、朱鴻描、張俏奇與“阿財”租乘了被害人陳光偉的捷達出租車。當車行至東莞市塘廈鎮清湖頭某廠門口時,朱鴻描、張俏奇、“阿財”一同將陳光偉強行拖至汽車后排座位。因陳光偉掙扎反抗,朱鴻描遂持刀在陳光偉的左大腿中段外側和左腘窩各刺了一刀,搶走其現金人民幣60多元、手機一部,并將陳光偉扔在塘廈鎮四村沿河路某廠工地后逃離現場,陳光偉被發現時已經死亡。
罪犯朱鴻描共參與搶劫5宗,涉案款物價值人民幣36萬多元、港幣600元;罪犯張俏奇共參與搶劫12宗,涉案款物價值人民幣84萬多元、港幣600元;罪犯陳學平共參與搶劫10宗,涉案款物價值人民幣69萬多元、港幣600元;罪犯梁瑞平共參與搶劫8宗,涉案款物價值人民幣60多萬元。
東莞市中級法院依法以搶劫罪,判處罪犯朱鴻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罪犯陳學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罪犯張俏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搶劫罪,判處罪犯梁瑞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桂平 王創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