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高招辦主任周軒表示,如發現考生攜帶類似“隱形筆”進考場,將被視為嚴重違紀,全科考試成績將被記為零分。
周軒表示,考試部門也注意到最近媒體對“隱形筆”可能被用于作弊的報道,但從近年高考的情況來看,還未發現有考生使用“隱形筆”的情況。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攜帶“隱形筆”進考場將被認定為嚴重違紀,所有考試科目成績將作廢。
記者了解到,根據教育部發布《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考場違紀、作弊、擾亂秩序的行為及其處罰作出了明確規定。14種違規行為將導致高考全科成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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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種作弊行為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10.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11.評卷過程中被發現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2.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13.考試工作人員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14.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來源:京華時報;作者:張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