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考”是2006年的一個高考新名詞。一位高三學生稱,他們班能夠得到高考加分的同學,有20多個,高考一次能加20分。這些能夠有加分資格的,“有市三好學生干部的、有二級運動員證書的、有獲創造發明獎的,還有少數民族、華僑、犧牲警察的子女,爸爸媽媽是現役軍人的,等等”,而剩下的沒有高考加分資格的,就叫“裸考”生。(《中國青年報》6月2日)
在我看來,對那些成為“裸考”生的群體而言,這個語詞賦含著太多的委屈與不滿。“裸考”的命運,實際上已經把他們拖入了一種不公平競爭的無奈境地。
據教育部學生司介紹,按照國家規定,能夠在高考成績獲得加分的學生,大體一類是體現自然屬性的,如少數民族、歸僑、革命烈士的子女,這一類學生大約占考生總數的7%;另一類則是后天表現特別優秀的,像三好學生、國家二級運動員、在各項“奧賽”、小發明等競賽活動中獲獎的學生。這些能夠獲得加分資格的考生,占全體考生總數比例是多少,有關部門稱,“因為情況復雜,不好統計,目前還不能說出一個很確切的數字”。
不難看出,一方面,擁有加分資格的考生,已經客觀地形成了一個較為龐大的群體;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地方自行出臺的地方政策,屬地高校也有一些自主性的招生政策,高考加分資格的評定靈活性較大,實際上已經為各種“權力尋租”行為提供了空間。
在統一命題,一考定終生的高考招生模式下,高考加分的不公平,不僅僅體現在制度本身的不公平,而且還包括制度實踐程序的不公平。
高考加分,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不管何種理由、任何形式的加分,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賦予一些人高考“特權”,人為地制造不公平。這樣的加分,意味著對“分數面前人人平等”規則的破壞。沒有分數公平這樣“初始的公平”,招生錄取的公平就無從談起。
在高考成為無數年輕人生的“拐點”時,對“裸考”生而言,這樣的命運,實際上意味著他們享受教育公平的基本權益遭受到損害。公平與權利,是考生對高考的訴求,也是全社會對高考的訴求。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與公正的最重要的基石。對損害考生權利的不公平的制度空間進行彌合,才能凸顯高考的公平,真正能維護考生權利。
【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單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