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中國財經報報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日前表示,政府可以利用財稅政策對初次分配差距進行熨平。專家認為,要充分發揮稅收調節分配的作用還應計征物業稅、遺產稅等財產稅。但是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財政系主任朱青稱,目前中國的法律、管理、技術、社會環境等條件還不成熟,建立財產稅體系任重道遠。
報道指出,遺產稅是古老的稅種,國外遺產稅率高達70%,它是一種行為稅,目的就是抑制不勞而獲。總體來看,世界上有取消遺產稅的趨勢,因為西方國家的儲蓄率不高。
朱青分析,中國目前管理跟不上,征收遺產稅比較困難,征收成本也會比較高。目前的技術手段不足以界定個人有沒有遺產,找到個人的金融資產、工藝品、古玩等遺產很難,估值也有問題。行為人也會利用稅制方面的漏洞逃避征收,比如藝術品不征稅,個人可以將遺產全部轉化為藝術品逃避征稅;遺產稅的計征額是遺產減負債,行為人也可以通過開一張欠親戚的欠條來虛增負債逃稅。另外,政府也會擔心征收遺產稅可能會促使富人將資產轉移到海外。
但是朱青認為,如果中國征收遺產稅的目的不是抑制不勞而獲,而是抑制收入不公,可以將稅率設得比較低。基于目前的法制環境和管理手段,遺產稅的征收很可能像筵席稅一樣,僅是象征性地征收;但不能因為受到外部環境的限制就不征收。
財產稅中最重要的稅種是物業稅。朱青一再強調物業稅設計應該慎重,因為它涉及千家萬戶,一不小心可能會增加工薪階層的負擔,反而不利于社會公平。
朱青解釋,目前個人私有的房產只有在用來生產經營和出租的情況下交房產稅,改成物業稅后,就會無條件地計征。如果個人節衣縮食買了大房子;或者一個人收入很低,但是以前單位給分了個好地段的房子;或者個人過去很輝煌,有錢買好房子,但是因生病、生意失敗等原因變窮了,對這些普通大眾計征物業稅可能會使人貧困,難免有失公平。不妨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設立免征額,同時規定物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之和不能超過工資的一定比例。(顏曉巖 戰雪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