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北方網-城市快報報道,妻子“臥底”進入足療店打工,摸清情況后,夫婦合謀“麻倒”店內服務員,搶劫財物并將其中一人強奸。這對“麻搶”搭檔近日被天津市河東區法院分別以搶劫、強奸罪和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和14年。
2005年9月23日深夜,天津河東區富民路“淋淋足療店”中,正在睡夢中的3名女服務被人叫醒,醒來后,3人發現自己的手腳均被人捆住,嘴被人用毛巾堵住。一名男子持刀先后抵住3人的脖子,搶走了她們的手機、隨身現金等財物。隨后,該男子又逼3人交出信用卡,并逼迫她們說出密碼。被搶后,3人才發現該男子的同伙竟是和她們一起在該足療店打工的女子王靜。就在王靜持3人的信用卡去銀行柜員機取款期間,其中一名女服務員被搶劫男子強奸。
而在當日早上,為了順利行搶,王靜到該足療店老板張某的家,誘騙張某喝下摻了安眠藥的豆漿,“麻搶”走張某的現金1000余元和一部手機。得手后,兩人潛回原籍內蒙古,用搶得的不義之財裝修店面,準備也開一家足療店。
受害人報案后,經內蒙古警方大力協助,王靜和其同伙欒某被雙雙抓獲歸案。經審理得知,王靜的真名為趙某,而欒某是她的丈夫。兩人供述,他們均有前科,欒某因盜竊罪和窩贓罪被兩次判刑后,1998年才被釋放;趙某1998年因搶劫罪被判刑11年,2004年4月才被假釋,此次被抓獲時,仍在假釋期內。
趙某稱,她得知張某的足療店欲尋服務員,正在托熟人幫忙尋找后,便向張某的朋友毛遂自薦,成功進入了張某的足療店“臥底”。為日后方便作案,趙某從一開始就沒用自己的真名,而是編了王靜這一假名。事發前,兩人為了不出意外,先由趙某持注入安眠藥的豆漿來到張某家,誘使張某喝下。當其倒下后,趙某又順手拿走了張某的手機和千余元現金。
當晚,趙某先行回足療店做內應,待其他3名服務員睡熟后,趙某便將欒某放入店內,幫欒某綁住其他幾名服務員的手腳,隨后洗劫幾人。兩人還交代,2005年4月4日,趙某來到熟人侯某的家中,趁侯某不備,將安眠藥放入侯某正在喝的飲料中,侯某昏睡后,趙某將侯某包中及身上的兩萬余元現金搶劫一空。
經核實,趙某、欒某所搶財物共計2.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