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信息時報報道, 記者昨天從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曾經備受媒體和公眾關注的南方某報中山記者站記者溫某被斷指一案,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據了解,白冰(在逃)因其男友溫某不與其登記結婚而懷恨在心伺機報復。2005年初,白冰與其前夫彭某約定以人民幣50000元的酬金雇人砍掉溫某的手指。同年5月18日,朱某攜帶作案工具帶領雷某、農某、黃某進入溫某住所,用電線、封口膠紙將溫某捆綁、封口后,
朱某持菜刀將溫某的右手食指、中指切斷(經法醫鑒定為輕傷)。期間,黃某劫取溫某手機一臺,農某劫取溫某等少數量的人民幣、港幣和韓幣。2005年5月25日至29日,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陸續被抓獲。
中山市人民法院2006年3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及盜竊罪,對7名被告處1年零6個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7名罪犯中有3名罪犯提出上訴。
中山中院于近日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基本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農某等3人上訴所提,經查均據理不足,不予采納。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獲悉,制造“南方某報記者斷指案”的主謀白冰仍在逃,而參與策劃故意傷害案的白冰前夫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肖志南 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