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5月27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專門討論和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問題”,這是落實“十一五”規劃,解決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的一次重要會議。
2006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就要求調整收入分配關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并把“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作為國務院2006年工作要點之一。
由中共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刊載文章指出,改革開放以來, 從1985年到2003年,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不同職級公務員之間的工資差距,由1985年的10.2倍縮小到目前的6.6倍,此后再未對公務員統一調整過工資。盡管從工資收入上看,中國公務員工資水平差距并不大,但在實際運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2003年第8次調整工資后,各級公務員年平均工資為15487元,在全國10多個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中,排名處于中下位次。隨著近幾年城鎮職工收入的提高,公務員工資水平相對更低。由于體制轉軌存在的制度漏洞,偏低的工資收入,助長了貪污腐化,不利于公務員隊伍的穩定。
文章指出,改革公務員的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的薪酬收入,是解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中國的事業單位眾多,其工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與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同步比照或密切相關。因此,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沒有理順,其他行業的工資也難以規范。2006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實施。為此,要借《公務員法》實施的契機,加快改革步伐,規范公務員收入,完善社會主義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是根據公務員法的要求,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建立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公務員工資制度;
二是進一步加大清理規范津貼補貼的力度,使工資外收入透明化,并納入工資分配管理的范圍;
三是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提高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逐漸擴大實施范圍;
四是建立與中國實際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確保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穩定,可信的公務員隊伍。
文章說,加快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須堅持分類管理、內部搞活、有效激勵、政府調控的原則,逐步建立符合各類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實現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一是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二是實行新的工資分類管理辦法;三是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四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機制;五是形成紀律嚴明、管理嚴格的工資分配秩序。
文章稱,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需要公平地處理好在職人員與社會人員的收入分配關系。在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秩序的同時,也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適當提高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最低工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不斷改善各類優撫對象的相關待遇,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成果,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