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六日電 (記者 邢利宇)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今天對四十二名二戰時期被擄中國勞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關企業謝罪賠償一案作出二審判決,法庭盡管承認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卻以時效為由駁回了原告索賠要求。對此,中國勞工訴訟案中方律師、勞工代表今日下午在此間舉行新聞發布會,對這一不當判決表示不滿和譴責。
中方律師代表康健在發布會上介紹,自一九四三年初開始,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前,近四萬名中國勞工被日本侵略者強行抓到日本,強迫為日本政府及其所屬的軍需企業做苦役。在此期間,有近七千名中國人慘死在日本。
此次作為訴訟原告的四十二位被擄勞工,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期間,被日軍抓捕至日本十家企業經營的礦山、水電站等建筑工地,被迫在極其惡劣的條件下從事挖煤和搬運砂石等勞動。
一九九七年九月,上述勞工首次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請訴訟,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業賠償損失,并在日中兩國的報紙上刊登謝罪廣告。二OO三年三月,東京地方法院以追溯實效期已過為由,駁回訴訟要求,對訴訟提出的被擄事實,日本企業、政府不法行為以及違反勞工保護責任等持否定結果。
今日的判決中,法庭認定了當年強擄中國勞工的事實以及日本企業、政府的不法行為等。康健表示,這次判決雖有進步,但結果仍不恰當。律師團將繼續上訴,直至東京最高法院,期待得到正當的判決。
此次損害賠償案的日方律師代表也在新聞發布會上說,日本法院此次做出了一個令人恥辱的判決。他們將和大家、和所有愛好和平的人們站在一起,共同為此事得到合理解決而努力。當年被強擄的幸存中國勞工及勞工遺屬也在發布會上回憶了當年被強擄作苦役的悲慘生活,同時,對此次不當判決表示強烈不滿和抗議。
據悉,此次訴訟被告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西松建設、鐵建建設、飛島建設、三菱物資、宇部興產、日鐵礦業、古河機械金屬和同和礦業等十家日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