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違規開發、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綠地減少、拖延辦證,宣傳畫冊上的花園廣場變成了停車場,玩弄合同上“定金”與“訂金”的字眼,這些都是一些房地產商在銷售樓盤買賣交易中經常設制的陷阱。雖然購房者手中有房產商違規、侵權甚至欺詐的確鑿證據,雖然與房產商的“糾紛”多數是是非明了的“小蔥拌豆腐”,但真正維權的時候卻不能“有理走天下”。不管你是大學的教授,還是公司的老總,只要你買房,就立刻成為一個沒有任何優勢的“弱者”,一些有識之士發出疑問:是誰在替房產商撐腰,是誰在充當他們的保護傘?
精裝廚房設計“調包”
據《市場報》報道,夏某,江蘇省南京一家工程公司的總經理,2004年12月,他花巨資購買了一套由著名開發商萬科置業建設的四室一廳共計163平方米的住宅。萬科置業稱,樓盤中有全優精裝公寓,尤其是全新廚房裝修與格局,充分體現與眾不同的魅力,宣稱:“做飯是一種享受”。夏某說,被萬科展示的彩色實景宣傳材料,以及售樓人員誘人的勸說所吸引,他走進了“陷阱”。
1年多后,夏某帶著家人和好友滿懷興奮地踏進新房,卻被眼前的一切驚呆了:那“做飯是一種享受”的廚房的真實格局卻是:洗菜水池和煤氣灶臺呈“U”型相對排列,二者之間的距離僅有0.60米(按國家住房設計規定,此距離應當不得小于0.90米),僅容一人勉強操作。而在萬科的樣板房和宣傳圖片中,廚房格局都是寬敞的長條型或“L”型。“裝修期間,你為什么不來看一下”,朋友奇怪地問。夏某說,萬科規定,房屋交付辦理入住手續前,任何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察看裝修情況的,目的是為了保密設計理念。
夏某手持當初簽訂的各種協議及萬科提供的各種宣傳材料和契約,向萬科置業提出質疑:這種廚房根本不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常規,也體現不了日常生活中舒適和便利,必須按萬科原先承諾的整改。誰知,胸有成竹的萬科置業,似乎早就知道會有業主來投訴,事先就準備了很多理由拒絕夏某提出的任何要求。
萬般無奈之余,夏某便向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廚房總體裝修格局是不能改變的,夏某要求退房和賠償經濟損失更不可能。身為總經理的夏某自稱,自己已經很謹慎,沒想到還是掉進別人設置的美麗“陷阱”,而他信任的法律卻不能幫他從“陷阱”里爬上來。
樓層電梯偷梁換柱
南京白下區城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2003年在南京名勝“總統府”旁建設了兩幢30層的高樓,一幢為白下區政府辦公樓,一幢為商品住宅樓,起名為“都市名園”。兩樓間距不足20米。在該樓盤的《商品房買賣契約》中,開發商承諾該樓是三部東芝電梯,而實際安裝的卻是另一款電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部分業主首先向白下區法院起訴開發商合同欺詐,要求更換目前使用與合同中規定不符的電梯。經市場調查,開發商現在安裝的電梯比合同中規定的電梯價格要低一半。法院受理后卻認為,更換電梯會造成浪費社會資源,要求業主們變更訴訟,將更換電梯的請求改為電梯差價賠償,否則可能敗訴。
業主按法院的要求變更了訴訟請求,可令人不解的是法院只請人評估了東芝電梯(三部的總價格為161.5萬元),對正在使用中的電梯卻不評估。同時法院認定,開發商提供購買目前這三臺電梯的合同證據也是真實有效的,總價格為147萬元,而不是原告方提出的市場價格70多萬元。業主們認為,法院僅憑開發商提供購買現行電梯的合同,又沒有看到開發商購買電梯的實際價格和電梯銷售商開具的正式發票和購買者的匯款單,這種認定缺乏有效的說服力。但是,業主們反復要求開發商出具發票和匯款憑證的主張,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應有支持。
經過漫長的維權之路,一部分業主開始妥協,先后接受法院提出的電梯差額賠償的建議。但少數業主還是不服,堅持要開發商更換成東芝電梯。今年4月18日,一審判決每位業主獲賠824元的賠償金,駁回更換電梯的訴訟請求。如果不服,可以上訴,但還需再預交各項官司費用計950元。面對這樣的一審結果,業主們真是哭笑不得,繼續到上一級法院打官司吧,說不定連那可憐的幾百塊經濟賠償也要搭進去。
讓“都市名園”業主感到更為傷心的是,整幢樓的供水系統必須依靠增壓泵供水,每戶業主每月為此還要為增壓供水支付近4元/度的電費,奇怪的是這種設計上的缺陷在同時開發的另一幢政府樓里卻沒有出現,政府樓1-30層均使用地下直供水,無須增壓供水。業主們想弄明白,到底是開發商在拍政府的馬屁,還是政府不知道他身邊的老百姓正在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六層樓房五層竟變頂樓
南京高宏投資置業開發公司,在位于南京市中心繁華地區珠江路上有一個“未來城”多層住宅小區。業主張先生介紹,他在“未來城”購房時,這幢樓的圖紙和宣傳沙盤都明確標注樓高是6層,張先生花巨資購買了該幢樓位于5層的一套朝南的住宅。
今年2月,張先生在房屋交付時卻發現,自己原先購買的五樓卻變成了頂樓;應該朝東南的大面積落地窗戶現也變成了朝西南方向;陽臺變成了簡易的“空調架”;樓頂的花園變成了大批空調機組的置放地,整日轟響。張先生簡直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開發商竟敢如此“變魔術”。張先生向有關部門投訴,通過電子郵件向南京市分管市長反映。
2006年3月8日,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站的有關人員(當然也包括開發商)在市政府的親自過問下,終于齊聚“未來城”小區會診,結果大家看了一大圈后,有關工程質量監督人員顯得異常謹慎,面對眼前一大堆問題,監督人員卻對張先生說,“未來城”的樓盤設計和質量不好說合格還是不合格,結論很難下。而開發商由此便避重就輕地大呼他的樓盤沒有質量問題,對張先生提出的一系列問題卻不作回答,更不要說解決問題了。
張先生感到身心疲憊。連分管市長都關心過,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他還能找誰呢?去法院打官司,但又會有什么結果等待自己呢?張先生站在車水馬龍的珠江路上,看著自己花巨資購買這幢“未來城”,想著現實中的未來,他開始迷茫了。(劉益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