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0日電 中共中央最近集中出臺了有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五個法規文件,它們和2004年4月集中出臺的“5+1”法規文件,與《公務員法》、《干部任用條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干部教育條例(試行)》等法律法規一道,初步構成了較為完備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為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證。
據新華網報道,中央更要求,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文件,切實把中央關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要求和規定體現到換屆工作中,以選好配強領導班子、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增強領導班子的整體功能。
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等五個法規文件視頻會議19日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賀國強在會議上強調,要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規文件,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不斷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推動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賀國強指出,最近集中出臺的五個法規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個重要階段性成果。其中——
《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對黨政領導干部的職務任期、連任限制、最高任職年限、任期內保持相對穩定等問題作了規定;
《黨政領導干部交流工作規定》,對交流的對象、范圍、方式、組織實施、工作紀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規定;
《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對領導干部任職回避的適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規定;
《關于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暫行辦法》,規定通過直接談話或書面詢問的形式對了解到的黨員領導干部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的了解和提醒;
《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定》,規定黨員領導干部要定期報告自己履行職責和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
賀國強指出,要以中央集中頒布這五個法規文件為契機,進一步抓好中央關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項法規文件的貫徹落實,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政策不走樣。要認真研究貫徹執行法規文件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解決的有效途徑和辦法。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要針對社會廣為關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不懈地進行探索實踐,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