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網6月22日電 她們本是一群天真爛漫的花季少女,可為了滿足“尋刺激”的目的,頻頻將“黑手”伸向周圍同齡姐妹———采用暴力手段逼迫他人“賣處”,以獲取錢財購買“K粉”和“搖頭丸”,縱情享樂。昨日,記者從四川自貢市自流井區法院了解到,該院對王婷霞等4名少女(年齡最大的17歲,年齡最小的15歲)搶劫、強迫他人賣淫案作出宣判,4人被分別判處1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2005年9月28日,為獲取錢財,被告人王婷霞伙同張妹、何麗莉、楊某商議找一女孩去“賣處”。四人來到自流井區解放路自貢市鹽業歷史博物館附近尋找目標。
當日下午6時許,王婷霞等幾人見少女小芳放學途經此地時,便上前將其強行拖拽進附近一巷道內。張妹、何麗莉以小芳打了自己的妹妹為由,對小芳拳打腳踢,扇耳光。小芳被迫將身上僅有的伍角錢給了她們。隨后,幾人通過一在夜總會做事的繆某某介紹了嫖客,將小芳帶到賓館進行“交易”,獲得嫖資2800元。張妹和王婷霞從中分得1400元,何麗莉和楊某從中分得1400元。當晚,四人迫不及待跑到一歌舞廳將嫖資用于購買“K粉”和“搖頭丸”吸食。
2005年10月7日下午5時許,王婷霞、張妹、何麗莉因囊中羞澀,邀約毛甜甜一同實施犯罪。在自流井區解放路一迪吧附近,幾人強行將少女小晶帶到龍鳳山上,進行毆打并強行從小晶身上搜出現金200余元。
隨后,幾人對小晶采取扇耳光、按住頭部撞墻等方式施虐,并用“打針”(即注射毒品)的威脅手段,強迫小晶去“賣處”。就在小晶被帶到一網吧等待聯系嫖客時,她乘對方看管不嚴,利用上廁所之機逃離現場,并向公安機關報案。事后經檢查,小晶被幾人毆打后,造成左耳膜外傷性穿孔,經法醫鑒定為輕傷。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婷霞、張妹、何麗莉、毛甜甜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毆打等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王婷霞伙同他人采取打耳光、拳打腳踢等暴力手段,強迫他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繆某某為王婷霞等人牽線搭橋,尋找嫖客,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