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2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北京市崇文區富貴園小區,剛剛發生了一件足以震驚每位業主的事:才成立不久的富貴園一區業委會,在查詢他們4年前由開發商代收代繳的70多萬元住房公共維修基金時發現,賬戶顯示額度竟然為零!加上二區、三區業主已經繳納的九百多萬元,富貴園上千萬元房屋“養老金”沒了蹤影。年過半百的業主王立堂,憤而把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我要是開發商也敢吞這筆錢”
20日,業主王立堂說,2001年7月14日,我買了富貴園小區的危改回遷房,開發商是北京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按照危改回遷房的算法,我總共交了5908元公共維修基金,咱老百姓一般叫它“大修基金”。住進去以后,對于這筆錢,我本來也沒有留意,你說一般人誰會總盯著它?總以為它存上了嘛!
一轉眼,太平無事地到了2006年1月,我們富貴園小區一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了。富貴園的房屋性質是這樣:一區9號樓和二區、三區是危改回遷房,大伙就想:現在大家的錢存在了北京市住宅公積金管理中心崇文管理部,而這個機構是按銀行活期利息給我們管理;業委會成立后,要是經過三分之二業主同意,按照規定是可以委托銀行來管理這筆錢,用的是定期存款利率。利率高了,我們的房屋“養老金”還能增點值啊!
出于這樣的想法,4月里,業委會就到崇文管理部去查,這一查不要緊,大家當場目瞪口呆——一分錢都沒有!別說我們富貴園一區9號樓,就是二區、三區的基金,開發商竟然全沒有交上去。這都好幾年了,上千萬元的房屋“養老金”啊,竟然沒影了!
“我來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我因為當過法律顧問,所以馬上就想到了打官司。不過當時我沒通知大家,打官司還是有風險的,我想啊,我來做這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好了。于是,4月29日,我就把京都公司告到崇文區法院,要他立即停止侵權,把我的5908元大修基金補交上去,給我專門收據,并返還我相應的利息,并且以書面形式道歉,承擔訴訟費!
法院5月11日立了案。還有幾天就開庭的時候,開發商出了個幺蛾子。法院跟我說,王立堂,你的大修基金已經交了,你考慮一下要不要撤訴?我當時有點發蒙,心想這是怎么回事?接著,我就看到了京都公司5月22日給我交的收據——北京市居住小區辦開出的“北京市住宅公共維修基金專用收據”。
我把這張發票仔細瞅瞅,嘿嘿,你猜怎么著?被我發現貓膩了!這欄,我41萬元的房價款居然變成了29萬元,危改回遷房大修基金的交款單位也由崇文房改辦(崇文區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變成了北京小區辦(北京市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
你也迷惑了吧?看我給你寫兩個公式你就明白了,危改回遷房的大修基金等于房屋總建筑面積乘以1560元乘以2%;商品房的大修基金等于總房價乘以2%。京都公司為了能往商品房身上蹭,把我的5908元,硬生生除以2%!這樣一來,我的總房價不就變成29萬元了嗎?
第二個錯誤是,商品房可以單戶交,可危改回遷房的大修基金按照規定,必須按幢設賬,單戶是交不了的!你明白他為什么這么做吧?就是為了應付我的訴訟,只交我一個人的幾千塊錢,而不是整棟樓幾十萬地交,把本該交給房改辦的錢硬是交到了小區辦!所以我說他是抱著危改回遷房愣裝商品房。
“政府設的最后一道防火墻,竟然也失效了!”我查閱了1999年的這份文件(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改辦、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歸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如果開發商不出示繳納大修基金專用收據,房管部門不能給其辦理產權登記。這個規定意味著什么呢?就是說開發商在代收基金以后交沒交,老百姓沒法查,可是咱們能從房管部門辦不辦產權證看出來!這是政府為我們老百姓設的最后一道防火墻啊!我們一區業主的房產證,居然在2004年3月5日就發了!你看我這房產證的日期!最后的防火墻也失效了!
我覺得房管局也有問題!我想知道它為什么要這么做,就以“行政行為違法”為由,把崇文區房管局告上了法庭。崇文區法院6月7日立了案,還沒開庭。
“我要是開發商,我也敢這么吞這筆錢!”這幾個月折騰下來,我發現這房屋“養老金”的監管漏洞,可真是多吶!我都和業主開玩笑說,我要是開發商,我也敢吞這筆錢!舉個例子,開發商什么時候得把代收的錢交上去?竟然沒硬性規定!據我所知,房改辦給京都公司下了好幾次催繳令,可是怎么樣?人家就是不交,你拿他怎么辦?還有,我這案子里,明明是危改房的大修基金,怎么京都公司一交,不搭界的小區辦就收了?這不是越俎代庖嗎!
我還感到困惑的是,我們業主的知情權應該怎么保障?只有業委會才能查詢全體業主大修基金的賬戶,可現在全北京、全中國,小區成立業委會的有幾個?那業主想知道自己的錢是不是專款專用了,都沒處去查,門都找不著!
還有,對于占用大修基金的開發商,是不是也要考慮相關的罰則問題,讓他負起相應的責任?現在根本沒有處罰的法律依據,充其量只承擔一下把錢補交上去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就是把錢補交上去,再好一點,也就是給業主們賠個禮道個歉,還要負什么責?沒有!那你說開發商不就更有恃無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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