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同濟大學前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院長楊杰向本報發來書面聲明,對學校對其解聘決定進行辯解,并表示準備狀告學校“打擊報復”。兩天前,學校以“學術造假”解除其教授資格,此前的3月21日,他已被免去“院長”一職。
“如果決定前和我溝通一次,也不會造成這一大笑話。”6月22日,楊杰在電話中向本報記者回憶,在宣布開除決定之前十分鐘他才收到通知,事后他向學校有關領導反映免職理由不充足,未獲答復,他決定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學校的解聘理由,楊杰準備了6頁A4紙的“申訴材料”對學校列舉的“造假證據”予以反駁,同時表示掌握校方資金“使用不規范”的證據。
學校指出,2005年3月,在有關博士點申報材料中,發表于《肺癌》(LUNG CANCER)雜志的一篇論文作者不是“JIEYANG(楊杰)”而是“JUNYANG(楊軍)”,楊杰在聲明中表示,他確實在《肺癌》雜志上發表一篇文章,但是他的助理在幫其搜集申報材料時,誤將署名“JUNYANG”的論文收入其中,因為署名縮寫均為“J. YANG”。
學校對其做出解聘決定的另一項理由是,2006年3月,在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和面上項目材料中,楊杰將他人承擔的國家“十五”攻關項目課題列入自己承擔的科研項目,楊杰對此否認,理由是申報時列出的基金號碼不對,自己申報的基金號應該是“2004BA719A05”,由于失誤寫成“2004BA719A0402”,他說兩項課題自己都是負責人。
楊杰稱,“上述事實,足以說明,這些是造假,還是失誤。”并在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自己“可能是得罪了人。”
對于楊杰的申辯,昨日,同濟大學宣傳部婉拒了本報記者的求證。
【來源:新京報;作者:趙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