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本周出版的《瞭望新聞周刊》刊文指出,這是新中國建國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首次就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文件出臺前的決策規格之高,前所未有。這是中國提高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戰略之一。
醞釀起草歷經3年
文章介紹,《意見》的醞釀起草經歷了3年時間,其間經過多次調研、試點和前期政策的制定。文件內容豐富、周全,各項配套政策均通盤考慮。前期醞釀早在2003年就已開始。2003年12月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才工作會議,首次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列入國家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
當年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并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決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和人才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同時啟動實施了“三年五十萬新技師培養計劃”。按照這一培養計劃,從2004年到2006年,中國將在制造業、服務業及有關行業技能含量較高的職業中,實施50萬新技師培養計劃,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加快培養一批企業急需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動技能人才隊伍的整體建設,帶動各類高、中、初級技能人員梯次發展。目前這一計劃已經培養新技師28萬人。
2004年6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選擇了34家具有代表性的中央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參加試點的企業職工總數占中央企業的40%以上,目前已建立了一套符合企業實際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和考核評價體系。
2005年,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將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列為當年的工作重點,決定研究制定《關于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為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自2005年3月開始,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司(局)際協調小組11個成員單位組成聯合調研組,分赴黑龍江、山東、江蘇、陜西等8省市就高技能人才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同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在46個城市對高技能人才狀況進行了抽樣調查。在專題調研和抽樣調查的基礎上,形成了《意見》草稿。
此后,《意見》多次征求高技能人才工作司(局)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意見,并最終得到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的充分肯定。
高技能人才培養將駛入快車道
隨著《意見》的公布以及各項配套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更適合高技能人才培養和發展的機制、體制以及社會導向將逐步形成,中國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即將步入快車道。
勞動保障部培訓就業司副司長張斌將《意見》的基本內容,概括為“一個指導思想,一個工作目標,兩項基本任務,五大措施,九方面政策”。
一個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的基礎作用,健全完善企業培養、選拔、使用、激勵高技能人才的工作體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發展壯大。
一個工作目標是:到“十一五”末,高級技工(職業資格三級)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以上,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5%以上,并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力爭到2020年,使中國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形成與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格局。
兩項基本任務:一是加快培養一大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和知識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二是建立培養體系完善、評價和使用機制科學、激勵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機制,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
五大措施包括: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建立完善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競賽選拔和技術交流機制;建立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和社會保障機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各項工作的資金投入。
九方面政策的主要內容是,在技能培養方面,健全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在考核評價、競賽選拔和技術交流方面,建立完善以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競賽選拔和技術交流機制;在崗位使用和表彰激勵方面,建立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在合理流動和社會保障方面,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和社會保障機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在資金投入方面,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在基礎工作方面,加強高技能人才相關理論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設。(楊琳、陳澤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