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報道,6月22日上午,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案發地湯陰縣開庭審理系列強奸殺人案。利用夜晚瞄準女工和學生,采取蒙頭捆綁手段強奸17人(年齡最大的53歲,最小的15歲)致死1人的張巖江,被檢察機關指控犯有強奸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9月2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巖江在湯陰縣白營鄉西木佛村西,將騎自行車回家的劉某挾持至路南玉米地里,采取蒙頭、捆手、毆打等手段,將劉某強奸致死。
1997年3月7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巖江在湯陰縣白營鄉佛村南口,將走親戚的陳某挾持到路東麥地里,采取蒙頭、捆手、毆打等手段,將陳某強奸。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張巖江采取蒙頭、捆手腳、毆打等手段,強奸婦女8起,其中2起被人發現逃走未遂,一起因受害人極力反抗未遂。
2004年3月20日晚9時許,被告人張巖江在湯陰縣城關鎮焦孔村通往華龍面粉廠南北路上,將放學回家的焦某挾持到路東麥地里,采取蒙頭、捆手、毆打等手段,將其強奸。
2004年3月29日晚9時許、2004年4月18日晚9時許、2005年2月4日晚9日許、2005年3月12日晚9時許、2005年6月9日凌晨1時許、2005年7月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張巖江在湯陰縣白營鄉郊外野地,采取蒙頭、捆手腳等手段,將下班回家的袁某、郭某、張某、付某、張某某、王某等6名女工強奸。
2005年8月2日21時30分許,在壺臺線湯陰縣白營路段,被告人張巖江采用慣用手段,將化妝偵察的偵察員從自行車上推倒在地,準備拖往麥地“強奸”作案時,被蹲點守候的偵察員當場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張巖江全部翻供。但在DNA鑒定結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及從被告人家中搜出的受害人工作證、飯票、內褲、紗巾等大量證據面前,被告人張巖江不得不低頭認罪。
法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張振國 查海彪 張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