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即將啟動“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要通過點擊率向KTV收取音樂版權費用;與此同時,國家版權局也做出決定,KTV從下個月起要按照營業面積向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繳費;雙管齊下鎮在KTV頭頂的兩沓賬本,再加上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宵禁令”。
不到半年時間,順風順水、生意如日中天的KTV周邊連布三子且步步為營,每年上千億元的財富也不得不擺上再分配的圓桌……
KTV一年唱響 上千億元消費量
“卡拉OK”一詞源于日本,唱卡拉OK也是從日本傳入中國的。據日本“全國卡拉OK事業者協會”統計,日本全國唱卡拉OK的人數大概為4820萬人,而除了KTV,還有很多被稱做“酒場”的地方,這里的卡拉OK消費量也不可小覷,日本人一年在卡拉OK上的花銷大約為8000億日元,相當于逾546億元人民幣。
日本音像制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KTV要按照其面積大小來繳納音像制品使用費,日本KTV按面積分為33平方米和66平方米兩類,前者每月繳3500日元(約239元人民幣),66平方米的每月繳8500日元(約581元人民幣)。音像公司和KTV之間有個充當“收費員”的中介機構——著作權協會,KTV每月向著作權協會繳納音像制品使用費,著作權協會則每季度一次地將這筆費用轉交給音像出版機構。不按時繳費的KTV將受到法律制裁。
北京市文化局文化市場處副處長林曾偉告訴記者:“北京的此類娛樂場所有1000多家,目前經營狀況都不錯。北京KTV多是‘量販’式經營,這個詞源于日語,指的是透明、自助和平價的消費方式。”僅北京就有1000多家,而據央視報道,“中國目前大約有10萬家KTV”。按照平均每個KTV有20個包房計算,每個包房每小時即使只賺10元錢,一年的消費量也有1240億元。
盜版猖獗 引來重拳砸向KTV
琳瑯滿目的歌曲給KTV帶來如此大的消費量,而它們的創作者卻常常不在受益者的名單上。“我從來沒有拿過KTV一分錢。”水木年華的主唱繆杰向記者哀嘆,現在制作一首MTV的成本大概在6萬-10萬元,這最基本的投入就已經很難收回成本了,如果再加上維權支出,成本太高了,“現在很少有歌手愿意出MTV了,這就是現在中國唱片業的現狀。”
不僅KTV存在音樂電視作品侵權問題,國際唱片業協會統計顯示,目前中國音樂市場大約90%為盜版,盜版音樂市場規模已達4億美元左右。現在的唱片公司很難靠發行唱片掙到錢,其中來自盜版的阻擊是一個重要的原因。于是,在文化體制改革年的2006年,維護音像知識產權的第一拳便砸向了KTV。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近日接連對KTV發出了繳納著作權費用的“通諜”。
文化部將建立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是由北京中文發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來運作的,這個公司由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而后者的控股者則是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根據計劃,該系統2006年底完成試點后,2008年將完成全國推廣。具體運作中,“中文發”只是提供中介服務,幫助版權人代收費用,而收費主體則是具體著作權版權人,繳費主體是相關的文化娛樂場所。
而國家版權局批復同意由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按照國家版權局公告的收費標準,決定對卡拉OK廳使用音樂電視作品收取使用費。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的負責人表示:“我們討論的標準是按照營業面積、營業規模來收費。最終決定按包間收費,這比較符合中國現狀,因為一些KTV對歌曲點播次數統計不準確。”只要著作權人在音像協會登記,協會就會負責維護其知識產權,協會出面向KTV收取相關版權費用后會轉交給著作權人。
兩部門重拳杜絕盜版等音像不健康現象的同時,是否會滋生出新的“不健康”?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所副所長向勇表示出自己的擔憂,“文化部是管理內容的,但是它下屬的公司參與建立系統、收費,介入太深了。政府是市場的守夜人,只是負責市場游戲規則的制定,介入太深則會出現靠行政手段搞市場壟斷的嫌疑。”
爭議
水木年華主唱繆杰表示:“如果按照點擊率付錢,一首歌一次也就1毛錢,這樣消費者一小時點擊10首歌,也不過1元錢,消費者1小時多支出的一兩元對唱片經紀公司來說,利潤會增加很多。”
在公眾看來好似并肩為音像公司獲取正當利潤而戰的兩個部門卻并非聯手行動。
收費并非文化部管轄范圍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和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的“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一個是文化部批準的,一個是版權局批準的。究竟該由誰來扮演“音像著作權收費員”的角色?
中國音像協會相關負責人坦言:“文化部是管內容的,收費應該是版權局的事。”他還強調,由音像協會來負責監管實施音樂作品盜版問題,這是符合中國《著作權法》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
“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是基于2006年3月1日發布的《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中對娛樂場所內容管理的要求,由文化部授權文化部文化發展中心進行建立的。文化部只能對文化作品的內容進行管理,建立一個統計點播次數的系統,只能對歌曲的點擊次數進行管理,收費不是其管轄的范圍。即便收費,標準也應該參照版權局的有關規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費標準。而且,行政部門建立一個系統,系統的建設成本肯定來自納稅人的稅金,考慮到還有一些不會去KTV的人,行政部門就不應該拿公共財政來支付公共產品。
有專家認為,“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將經過審查、授權的歌曲加入曲庫,杜絕了不健康的歌曲,但這種行為可能會損害消費者的選擇權。歌曲在公開發行時,已經過了有關部門的層層審查和批準,而“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還要對已經通過審查公開發行的作品進行“再審”,這就有些自相矛盾了。文化是多元的、具有包容性的,如果通過某個標準來決定歌曲的準入與否,勢必出現文化部門代替大眾審美觀的質疑,造成文化市場“同一首歌”的局面,對整個文化產業的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音像協會應是授權收費方
相比“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底氣不足,“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標準可謂“根紅苗正”、理直氣壯。
中國音像協會相關負責人分析稱:“我們和文化部的相關卡拉OK管理系統不一樣,文化部目前是做試點,而版權局法規一出臺就是針對所有KTV的。”
“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這一標準來源于2005年3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中“只有經國家批準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才能向經營場所使用的音樂作品、音樂電視收取使用費”的規定,國家只批準中國音像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這兩家機構收取使用費。據了解,1988年成立了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1990年成立了中國版權研究會,并于2002年更名為中國版權協會;1993年成立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1998年成立了中國版權保護中心。
目前,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電影家協會等作者協會團體和圖書出版、音像制作、軟件開發等版權產業的行業協會,成立了專門的版權維權組織。目前,中國音像協會已得到使用作品中90%以上的版權授權,具備了代表權利人收費的法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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