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7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山西省忻州市日前作出對寧武縣東寨鎮“7•7”爆炸案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26日公布了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10個人的名單,其中寧武縣公安局局長被撤銷職務。
2006年7月7日6時25分,山西省忻州市寧武縣東寨鎮東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私藏炸藥自燃引發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傷,7間房屋被毀,周圍房屋受損。
事發之后,忻州市紀委、監委立即組織調查組對“7•7”爆炸案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認定,這次爆炸案既是一起私藏炸藥自燃引發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非法儲存爆炸物品監管不嚴、打擊不力、失職失察的責任案件。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共忻州市紀委常委會議、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如下處理:
寧武縣副縣長廖金貴,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寧武縣政法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趙維強,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寧武縣東寨鎮黨委書記張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寧武縣東寨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鄭志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寧武縣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傅卯田,同時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領導組組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秦興旺,分管治安大隊和東寨派出所工作,同時兼任爆炸物品安全整治領導組副組長,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大隊長薛虎才,同時兼任縣公安局打擊涉爆物品安全整治辦公室主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王全紅,分管打擊非法制造、使用、儲存爆炸物品案件工作,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東寨派出所所長李建平,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寧武縣公安局東寨派出所副所長李曉東,是事發地東寨村包村民警,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另外,報道說,在山西寧武爆炸案發生后,當地政府承擔死傷人員的補償金和醫療費已經達到1000多萬元。(譚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