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日電 新安晚報報道,近期備受關注的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的標準即將公布,國家版權局預計將按照低于卡拉OK營業額(包括酒水在內)總量1%、每首歌(按照點擊率)以平均0.17元的標準收取。
收費標準引起了各方尤其是經營者的關注。對此,安徽省版權部門認為該收費標準比較合理,卡拉OK經營者應該獨自承擔該費用,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頭上。而卡拉OK經營者則表示這個標準偏高,他們可能因此漲價。消費者則表示,如果漲價幅度不大也可以接受。
版權局:收費應由經營者承擔
省新聞出版局版權處吳處長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本次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收費主體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由于不是行政收費,他們可能委托律師或者親自來到各省市與企業簽訂和約收費。不同于上次“背景音樂收費”的是,這次收費是“真刀真槍”,執行力度將比較大。
吳處長強調,這種費用是不應該由消費者支付的。因為經營者使用權利人的作品是一種營利方式,支付相應費用是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消費者到卡拉OK經營場所消費,已經向經營者支付了費用,不應再承擔額外的版權費。這次由集體管理組織收取版權使用費,只是把使用者早就應該轉付給權利人的版權費用明確規定而已。如果有KTV經營者拒不交納作品使用費,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將根據著作權法對其進行訴訟,而國家版權局也將視情節輕重以侵犯版權對其進行處罰,輕則罰款,重則取消營業資格。
經營者:“練歌”可能要漲價
合肥一家飚歌城負責人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是全國全行業依法統一執行新規定,他們肯定會遵守并且配合有關單位的收費,但考慮到該飚歌城的歌曲有上萬首,每天被點擊的數量也很高,如果按照一首歌0.17元的標準來收的話,每天要收一千多元,就算控制在日常營業額的1%以下,也有點偏高。“到時,我們可能會考慮漲價。但是漲價的幅度應該不會太高,不一定將所有的費用都攤進去,但是至少要做部分抵償。”
消費者:小幅度漲價可接受
經常和朋友到KTV唱歌的項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只是小幅度地漲價,如一個小時漲幾塊錢,他還是可以接受的,“總不能因為十幾塊錢就影響和朋友的娛樂。”市民張小姐則表示,這種收費原則上來說應該由商家支付,但是如果練歌城真的因此漲價,只要不太多,她也不會計較。 (張泉泉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