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7日電 據長沙晚報報道,17年前,為了結婚,他們和法律開了個“玩笑”,偷梁換柱地丈夫用哥哥名字辦理了結婚證;17年后,當他們感情破裂想要擺脫這段婚姻的時候,卻被法律撞了一下“腰”。8月4日,湖南長沙縣北山鎮西湖村的朱建平和丈夫江海泉分居已經快兩年了,為了斷絕十七年的夫妻關系,她跑當地民政辦不下十幾次,但至今辦不了離婚手續。
原來,17年前,朱建平(岳陽市平江縣人)和長沙縣北山鎮西湖村村民江海泉相識了,雖然江海泉要比朱建平小3歲,但是兩人一見面就產生了好感并迅速確立戀愛關系。1989年4月,兩人準備辦理結婚手續。但當時江海泉還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幾個兄弟一商量,就偷梁換柱地讓江海泉用三哥江明剛的身份證辦理了結婚證。但結婚證上的照片用的是江海泉的。
據朱建平回憶,當發現結婚證上男方的姓名并不是自己的丈夫時,心里也曾閃過些許不快,但經過江海泉解釋,她很快釋然了。結婚一年后,兩人生下了一個兒子,除了耕田種地外,江海泉還跑跑貨運的生意。家里有了積蓄后蓋起了一棟兩層小樓,日子過得似乎越來越有滋味。可兩人性格上的差異卻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影響到彼此的感情,2005年底,江海泉終于離家和另外一個女人生活在一起。
2005年底,江海泉和朱建平來到北山鎮民政辦協議離婚,然而當民政辦的工作人員看到他們的結婚證時卻突然發現了結婚證上的“秘密”,表示處理不了這樣的離婚事宜。“這是一張無效的結婚證,民政部門辦不了離婚手續。必須上訴到法院才能申請撤銷。”北山鎮民政辦工作人員說。
這張無效的結婚證也讓丈夫的三哥江明剛苦惱萬分。當時為了成全弟弟的婚事,和弟弟長得相像的江明剛好心幫了弟弟。后來江明剛招郎到鄰村,又順利地辦到了結婚證,從而一人擁有了兩張結婚證。弟弟和弟媳鬧離婚后,當地的民政部門得知這件事,沒收了他與妻子的結婚證。他不僅有了重婚的嫌疑,并且一個多月前,他的妻子得知了此事后和他大吵一場并離家出走。
就這樣,江海泉和朱建平想離婚卻離不了,江明剛擁有兩張結婚證卻面臨孤身一人的結局。為了走出這個讓3個人都進退兩難的困局,2005年,江海泉和朱建平聘請律師,向北山法庭提起離婚訴訟。但北山法庭沒有受理。
“朱建平結婚證上的老公和現實中的老公并不是同一個人,必須首先提起行政訴訟,通過法院判決撤銷北山鎮政府頒發的結婚證,然后才能提起民事訴訟,解除和她現實中的老公的事實婚姻。而行政訴訟必須到長沙縣法院才能受理。”北山法庭的一位工作人員如是說。他表示,朱建平可到長沙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咨詢并辦理相關手續。 (唐薇頻 薛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