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今天的新京報刊登文章指出,林業部門拍賣野牦牛、扭角羚等野生動物狩獵權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是因為它挑戰的是公眾道德和法律意識的底線,這條道德底線是不能獵殺(尤其是為了金錢)瀕危和珍稀野生動物,其中野牦牛更是底線的標志;法律意識的底線則是不能獵殺列入國家野生動物保護一、二類目錄的野生動物。
文章說,這兩條底線是通過最近二十多年來的社會發展和環保、文明意識進步以及法治的普及逐漸深入人心的,挑戰這兩條底線,等于挑戰當代文明發展的核心成果,這樣的公開挑戰出自一個在保護野生動物上具有權威性的部門,實在是始料不及。
在為金錢獵殺包括野牦牛在內的瀕危、珍稀野生動物這一事實面前,林業部門有關市場化操作或援引法律條文的辯解都顯得蒼白無力,因為法律條文上僅規定可以因科研等“特殊情況”捕捉、捕撈野生動物,而沒有任何可為了商業目的獵殺珍稀野生動物的規定。在環保意識、人與野生動物和平相處的意識深入人心的今天,文明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中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條文。即使是為國際社會詬病的日本捕鯨活動,也不敢公然宣稱出于商業目的,而是在科研的幌子下進行。
正如有人提出的,即使要開展野生動物國際狩獵活動,林業部門為什么不選擇野豬、野兔等非珍稀瀕危動物(實際上即使野豬也是保護動物),為什么不回避野牦牛、巖羊這樣的標志性動物,而非要冒挑戰公眾意識底線的風險呢?比如野生動物保護處長引為論據的開展狩獵權拍賣的美國,拍賣的不過是野鴨狩獵權。
文章說,4萬美元的高價說明了真相。在邊際效應理論中,風險和收益是成正比的,舉槍獵殺一頭受到嚴格保護的野生動物,這樣的特權和獵殺保護不那么嚴格的野生動物相比要昂貴得多,出賣這種特權變現的金錢也可觀得多,這和盜獵者盯緊藏羚羊、野牦牛而不是野豬野兔是一樣的道理。不同的是出賣狩獵權的經濟效益遠高于后者,正如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某負責人所言,合法狩獵一只盤羊收入高達1萬美元,而盜獵賣肉僅數百元,還冒著違法的風險,“這個賬誰都會算”。我想,盜獵分子如果看到此類言論,想必不會因為單位收益低而放棄盜獵,反而會通過瘋狂擴大盜獵數目來獲取可與官方出賣狩獵權相當的利潤。
挑戰底線的另一個動因則是林業部門對自身“權威”的自信。作為野生動物保護的主管部門,林業部門把野生動物看作了一種部門資源,把自身保護野生動物的職責視作部門權力,并沒意識到自己受著公眾意識的制約,而白紙黑字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也被視作自己擁有最終解釋權。在這樣的心理前提下,林業部門可能不會意識到拍賣狩獵權之舉會引起公眾這樣強烈的反應。
實際上,即使4萬美元的高價也只是一個強加的價格,公眾在野生動物保護上的心理底線遠不是這么一個數目能拍賣的,而野生動物保護法也不是這么簡單就能被隨意解釋的。在4萬美元的高價背后,一個社會的道德、制度和生命損失是難以估量的。在一個高速發展的經濟社會,有些部門善于算經濟賬是一種進步,但只會算經濟賬則會貽害無窮。(筲箕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