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拍賣不行了”
國人知之甚少的原因是,此前均采用了內部審批的方式。“只有申請人、審批人知道,社會不知情。”
曹清堯解釋推遲原因時表示,國人對狩獵權拍賣的看法很多,為慎重起見,有必要再聽聽各方意見。
“因為這個事情(狩獵)此前沒有公布,只是內部掌握,社會上了解得少。現在公布了,關注程度高了,有一些不同的觀點,也很正常。”新聞發布會上,林業局野生動物保護司的副司長王偉說。
實際上,從1985年左右,野生動物狩獵在我國已經開展。
林業局的資料顯示,從1984年我國在黑龍江建成第一個國際狩獵場到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總共25個國際狩獵場,狩獵物種涉及盤羊、巖羊、馬鹿、扭角羚、野牦牛等十幾種野生動物。
而國人知之甚少的原因是,此前均采用了內部審批的方式。“只有申請人、審批人知道,社會不知情。”
“這種情況下,走關系的就比較多。”林業局一名高級技術人員說。
目前,我國可以代理該項業務的“申請人”有四家,即參與本次競標的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正安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王維勝介紹說,要取得代理權,必須有野生動物方面專業的資質,具有相應的渠道。
“這個資質由國家林業局來認可,這是一種行政許可,許可的過程中有相應的條件,需要具備專業的人才,國際上有業務來往等等。”他說。
此外,對于狩獵獵物的價格也是采取行政定價的方式。記者從林業局了解到,1997年林業局曾下發通知,為具體的野生動物狩獵定價。
“一只盤羊最高價為12000美元,羚牛11000美元,巖羊9000美元,等等。”王維勝介紹說,1997年后基本都是這個價格,只有個別有變動。
“價格是強制性的,法規授權林業局有這個定價的權力。”他介紹,林業局定價時參照了國際上的情況。”
記者在對以上四家旅行社的采訪證實,目前他們所執行的獵物價格標準,正是1997年林業局下發的價格表的標準,“具體正是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管理處制定的”。
以上信息拍賣前一直在林業部、代理機構之間傳遞,公眾所知甚少。但2003年,國家行政許可法出臺,成為拍賣會的法律依據。
其中第53條規定,屬于限制自然資源的利用,應采取招標或者拍賣的形式;第74條規定還定下罰則,應該拍賣而沒有拍賣,相關責任人將受到處理。
“不拍賣不行了,傳統的行政審批是違法行為。”王偉說,“但公眾的關注程度超出我們的想象。”
只對國際獵人開放
“同樣一只羚羊,原始(當地偷獵者)打了吃了,基本沒有價值可言。”而開展一次國際狩獵,可以獲得幾千甚至上萬美元的收益。
本次拍賣的另一個顯著特點是,拍賣的狩獵野生動物額度只面向國際市場,即“國際獵人”。
實際上,國際獵人進入我國狩獵已有20年之久。王維勝解釋說,當初開放此事,主要是從資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考慮。
“同樣一只羚羊,原始(當地偷獵者)打了吃了,基本沒有價值可言。”而開展一次國際狩獵,可以獲得幾千甚至上萬美元的收益。
之所以未對國人開放,一個原因是那時的收入水平無法承受如此高昂的價格。
據國家林業局統計,從1985年到現在接待獵人1101人次,狩獵收入的總數是3639萬美元,獵捕的野生動物是1347頭。
野生動物保護協會負責人表示,全年通過四家代理機構進入我國狩獵的國際獵人大概在100人左右。一年當中,境外狩獵者在中國獵捕的野生動物只有200頭。
目前,中國周邊國家只有朝鮮禁止外國人進入狩獵,戰亂國家如阿富汗、巴基斯坦等都在接納國際獵人。
與國人相比,國際獵人進入中國打獵是完全兩套程序。一位長期從事該項業務代理的業內人士說,“老外的程序要嚴格復雜得多。”
他介紹,國際獵人進入中國打獵需要國家林業局直接審批。需要辦理各種繁瑣的手續,包括簽證、動物出口證明、持槍許可證等等。
國人進行野生動物狩獵的另一個障礙是槍支問題。
林業部在新聞發布會上也表態,針對國人狩獵的門從來沒關過,但槍支要嚴格管理,須有持槍證,條件成熟后國人也可能合法狩獵。
目前,已由極少數中國人開始成為國際獵人到國外打獵。王巍透露,目前他所在的旅行社每年代理2至3名去非洲打獵的國內獵人,狩獵對象主要是犀牛、大象等野生動物,“每次費用需要幾萬,甚至百萬元,大象要5萬美元,犀牛更是4萬至20萬美元不等,也有幾百美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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