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環保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表示,環保總局將通過加強環保準入審查、嚴格控制新建項目、集中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等有力措施,嚴格執行國家宏觀調控要求,控制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勢頭。
國家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負責人表示,環保總局將主要采取以下五項措施,提高環保準入“門檻”:
——加強環保準入審查、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對于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制類或淘汰類的建設項目;不符合《鋼鐵產業發展政策》、《電石行業準入條件》等國家產業政策,不符合環保審批要求的建設項目,各級環保部門不得批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提高火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門檻。8月初,環保總局公布了火電項目、煤矸石綜合利用電廠和熱電聯產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受理條件,從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二氧化硫總量控制角度提高項目受理門檻,以杜絕火電項目無序建設、盲目競爭的局面。
——對化工石化類高環境風險項目實行更加嚴格的準入標準。對新建化工、石化項目,按照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地區分類,研究不同的環境準入政策。對擴建及技改項目的環境風險,必須提出“以新帶老”的整改措施。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中,將項目環境風險評價作為必要條件,無環境風險評價專章的,不予受理;整改措施不能按期完成的,暫緩審批其新的建設項目,不批準其試生產;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實的,不予驗收。存在重大風險隱患的現有化工石化園區、基地和建設項目,要求開展環境風險后評價。
——進一步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環保準入門檻。今年內將制定完善《火電行業環評審批原則》、《鋼鐵冶煉行業環評審批原則》。
——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建立環評審批責任制度,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建立審批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審批行為評議制度,查處環評審批的不作為、亂作為、亂審亂批或越權審批、規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拆分審批等執法犯法的行為,讓那些違反環評審批規定,無視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人員受到處分。
針對不少工業園成為環境執法“飛地”、成為集中排污的新污染源的突出問題,國家環保總局環境監察局負責人說,今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重點之一就是集中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
該負責人說,目前,各地正在按照環保專項行動總體部署和要求,集中在8月份開始開展工業園區摸底、清查和集中整治,8月底將上報有關檢查情況。環境監察局將及時匯總情況,聯合監察機關加大對工業園區的環境執法監察力度。掛牌督辦一批,直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糾正降低環境準入門檻、阻撓環保現場執法、違規減免或取消排污費等一系列環境違法行為。對園區內的違法企業,該治的治,該停的停,該關的關。(劉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