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5日電 據安徽商報報道,從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到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再到市政協副主席,淮南市政協原副主席從善明在前后10年的時間里,工作崗位雖然換了三次,但收受他人賄賂的“習慣”卻一脈相承。昨天下午,從善明因為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犯罪,被安徽蚌埠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61歲的從善明,1992年8月至1998年1月任淮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1998年6月起任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工委書記,2003年5月后專任淮南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從善明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檢察院指定蚌埠市檢察院對其立案偵查,2005年11月24日,蚌埠市檢察院依法決定將其逮捕。今年4月25日,該案偵查終結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指控稱,從善明在1994年至2005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67人的賄賂折合人民幣102萬余元、美金10500元,同時其還利用職務便利,經個人決定,用本單位100萬元存單為其他單位提供銀行擔保,挪用公款30萬元歸其他單位使用,收受他人財物,謀取個人利益。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檢察機關介紹,從善明在前后10余年的時間里收受他人賄賂因其任職崗位的不同而不同。1993年至1998年從善明在任淮南市組織部副部長、淮南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期間,其收受賄賂主要是為了給他人解決工作安排、提拔、調動等事宜,行賄者多以地方黨政官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為主,他們每次行賄的金額往往不大。據指控,這一階段從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4.6萬余元、美金500元。
而1999年至2003年其在擔任淮南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管委會主任期間,收受賄賂則主要是為有關企業進開發區、企業的資金使用、工程承包以及將人員調入開發區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行賄者則以企業的董事長、經理為主,他們每次出手一般都比較“大方”。起訴書顯示,這一階段從善明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0多萬元、美金10000元。等到專任淮南市政協副主席之后,從善明大多利用其所曾任職務的影響力,為他人解決工作安排問題,為此每次所收受的賄賂數額相對要小得多。(吳貽伙 侯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