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0日電 信息時報報道,為鼓勵群眾依法舉報商業賄賂行為,推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開展,廣州市白云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日前制定了《舉報商業賄賂有功人員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沒收或追繳違紀違法金額的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
根據金額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獎勵
據該報披露,《暫行辦法》規定,凡以真實身份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企事業工作人員商業賄賂行為,對突破重大商業賄賂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或者使有商業賄賂行為者受到黨內或行政撤職(含)以上處分的,或者對解決某方面商業賄賂問題起重要作用的,或者有其他突出貢獻的,為舉報有功人員。對舉報有功人員,根據沒收或追繳違紀違法金額的情況,給予3萬元以下的獎勵;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情況給予重獎。對同一案件有數個舉報有功人員,由負責查處案件的執法執紀機關根據舉報者的貢獻大小確定其獎勵金的數額。對聯名舉報的,獎勵金發給參與舉報的全體人員。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在區財政撥給的治理商業賄賂專項經費中開支。
結案3個月內提出獎勵申請
報道稱,《暫行辦法》還規定,獎勵舉報有功人員,應當在案件調查處理終結之日起3個月內,由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征求案件檢查、審理部門意見后提出獎勵申請,報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由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各鎮、街、區直單位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需要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的,應當向區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提出獎勵申請。(張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