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廣州日報報道,批建四層的能蓋成六層、本該全拆的卻只拆一部分……在開發商、承建商的“糖衣炮彈”轟炸下,身為執法者、擔負“拆違”之責的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海珠大隊原大隊長劉克祥,反成為違章建筑的“保護傘”。日前,現年54歲的劉克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副手“立功”供出頂頭上司
2005年8月18日,47歲的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支隊海珠大隊原副大隊長何建華,因受賄64萬元被海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據了解,何在歸案后有“重大立功表現”:他檢舉了另外5名城管系統人員的受賄情況,其中就包括其頂頭上司——海珠城管大隊大隊長劉克祥。
在被紀委“雙規”之后,劉克祥前往檢察機關自首,2005年7月7日被正式逮捕。劉自首后退還了部分贓款人民幣52萬元,其銀行存款人民幣311152.74元、港幣19713.56元亦被司法機關凍結。2005年4月26日,劉克祥被控受賄130余萬元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
受賄百萬淪為違建“保護傘”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2月至2003年3月期間,劉克祥在擔任廣州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支隊(后更名為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海珠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領導和組織全大隊進行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并對執法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91.8萬元,港幣18萬元,美金5000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
2000年下半年,某公司在中大布匹市場長江康樂配料城興建違章商鋪,該公司總經理趙某奉上20萬元大紅包,劉欣然“笑納”;2001年至2002年間,在查海珠區鳳和村康樂商業街興建違章商鋪時,劉又收下了吳某送出的15萬元賄款;
2001年年初至2003年9月,利用查處建筑商黃某多處違章建筑的職務便利,劉共收受黃賄送的人民幣49.8萬元,港幣18萬元,美金5000元;2002年年底,同樣是查處中大布匹市場違章裝修商鋪,劉又收下林某賄金4萬元。
行賄者:只要送錢違建就沒事
盡管劉克祥在庭審時堅決不承認利用職權“關照”過任何行賄人,但這些行賄者的供詞卻明明白白道出了其中的“交易”——只要送了錢,違章建筑就會安然無事。
本案中最主要的行賄人黃某就承認,其在1999年在辦理宅基證的時候與劉克祥結識,由于劉手中握有“拆違”大權,黃便逢年過節主動送禮送紅包以“聯絡感情”。黃在劉的轄區內共有三處違規建筑,其中原本批建為四層的奇星制藥廠超建廠房被黃某蓋成了六層,為了免受城管大隊的處罰,黃向劉克祥奉上巨額好處費。收了錢的劉即交代手下對黃的違章建筑不要去查,就是查到了,也不要罰款更不要拆除。
某地產公司經理也稱,該公司未經報建私自修建廠房,因是占道建筑,按照規定應該拆除,于是經人介紹找到劉克祥求情。收了20萬元好處費后,劉克祥便不再過問。
劉克祥案發前的專職司機也向司法機關作出證言:劉在職期間,經常有些包工頭、施工隊、開發商等請他吃飯,席間一般談一些工地違章或手續不全要求幫忙的事,“逢年過節幾乎每次吃飯都會有紅包”。
海珠城管“窩案”
劉克祥 海珠城管大隊原大隊長,受賄人民幣91.8萬元,港幣18萬元,美金50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何建華 原海珠城管大隊副隊長,受賄6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崔志榮 原海珠城管大隊官洲中隊中隊長,受賄68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陳鎰新 原海珠城管大隊海幢中隊輔導員,受賄7.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畢征、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