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經中央軍委批準,四總部發布施行《軍隊信訪條例》。最近,解放軍報記者就讀者普遍關心的問題采訪了總政信訪局負責人。
問:國家已經有了《信訪條例》,專門制定發布《軍隊信訪條例》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制定發布《軍隊信訪條例》主要基于三方面考慮。一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和胡主席對做好新形勢下信訪工作高度重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強信訪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二是國務院重新修訂發布《信訪條例》后,現行《中國人民解放軍信訪管理規定》許多條款與新的《信訪條例》不相銜接,有必要重新作出規定。三是當前軍隊信訪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也需要從法規層面上予以明確和規范。
問:信訪問題解決得怎樣,往往引人關注。信訪工作怎樣體現以人為本的要求?
答:軍隊信訪工作應當遵循三條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執政理念的體現,也是條例的立法宗旨,其基本精神貫穿各個章節,體現在各項具體規定中。二是堅持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這明確了各級機關、部門在處理信訪事項中的責任,突出強調主管部門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要起主導作用。三是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這體現了信訪工作的基本要求及主要特征,是處理信訪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途徑。這三條基本原則是條例的綱,對整個條例和信訪工作建設具有指導作用。
問:黨委、機關和部門在信訪工作中都有哪些責任?
答:條例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機關各負其責、協調配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機制。黨委統一領導是關鍵,部門各負其責是重點,互相協調配合是基礎,堅持標本兼治是總的要求,實現齊抓共管是要達到的目的。
條例還規定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后勤(聯勤)機關、裝備機關應當認真處理本機關權限范圍內的信訪事項,在規定信訪工作機構職責的同時,還賦予其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等職權。這樣規范有利于更好地發揮信訪機構和職能部門兩個方面的積極性。
問:條例對信訪人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針對當前信訪活動的實際,條例把依法、有序進行信訪活動作為對信訪人的基本要求,從信訪事項提出的范圍、渠道、方法和形式等四個方面作了普遍性規范。提倡采用書信、傳真等形式提出信訪事項,引導逐級上訪,限制上訪人數。禁止非正常上訪行為,對圍堵、沖擊軍事機關,攔截公務車輛等6類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規定現役軍人采取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遵守軍人外出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采用多人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保持了與《內務條令》、《紀律條令》及有關規定的一致性。
問:嚴格程序是及時、公正處理信訪事項的重要保證。請介紹條例對信訪工作各個環節是如何進行明確的?
答:條例對信訪工作機構登記、轉送、交辦、督辦信訪事項,職能部門受理、辦理信訪事項的每一個環節都作了具體規定。比如,規定收到信訪事項后,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經有權處理的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等。條例還明確了對信訪事項實行辦理、復查、復核三級終結制度,防止一些信訪問題久拖不決。
問: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只有嚴格、認真履行職責,才能確保信訪工作順利開展。條例中有關“獎勵與處分”的內容是不是基于這種考慮?
答:是的。條例在總則提出了“各級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單位工作和干部考核范圍”的總要求,并把責任原則、獎懲原則貫穿于信訪事項的產生、提出、受理和辦理全過程。條例還規定了信訪事項的引發責任,具體明確了信訪工作機構登記、轉送、交辦和督辦責任,各級機關信訪事項受理、辦理責任,機關工作人員保密以及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報送等方面的法律責任。
問:條例內涵豐富,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比較強,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體現了民主與法制的精神,體現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貫徹執行條例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貫徹執行條例應當堅持暢通渠道與維護秩序并重,堅持健全機制與強化責任并舉,堅持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堅持依法辦理與教育疏導相結合,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
問:請談談下一步學習貫徹條例的打算?
答:突出抓好各級機關的學習教育,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增強履行信訪工作職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采取多種形式組織信訪干部進行專題學習培訓,提高他們依法開展工作的能力。各單位要把條例的學習作為部隊法律法規學習、干部培訓和官兵轉業、復員、退伍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宣傳教育,務必使廣大官兵熟悉條例、遵守條例,做到無論在服役期間還是退役以后,都能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行使民主權利,自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和部隊集中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