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7日電 今天閉幕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監督法、企業破產法和修訂后的合伙企業法。一個企業到底在什么情況下破產清算,什么情況下重整,新通過的企業破產法對這個有明確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安建介紹說,企業破產法第2條對破產原因、重整原因有規定,企業不能到期償還債務,并且缺乏清償能力的,這種情況下應破產清算。重整是新設立的一個制度,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申請重整。法院判定是破產清算,還是重整,一個是根據申請目的,到底是申請破產清算,還是申請重整,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的破產原因和重整原因作出判斷。申請的是破產清算,又符合法律規定的破產清算的原因,法院就裁定破產清算。申請的是重整,又符合法律規定的重整原則,那么就判進行重整。(據中國網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