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八月二十七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一次會議上談到法院反腐倡廉時強調,法院要把對行使審判權、執(zhí)行權的人員和行使行政管理權的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作為重點,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
肖揚說,要適應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的要求,進一步推動全國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深入開展。
肖揚指出,今年上半年與去年同期相比,全國法院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數量總體下降。但從今年以來法院系統(tǒng)查處的違紀違法和腐敗案件的情況來看,有些問題還很嚴重,少數法官濫用審判權、執(zhí)行權和個別領導干部濫用人事權、行政管理權的問題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法院腐敗現象易發(fā)、高發(fā)的土壤尚未得到徹底鏟除。
他強調,我們務必要高度警覺,進一步強化教育、制度和監(jiān)督,一定要把法官和法院領導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降到最低限度。這是我們的責任,也是人民的希望。
肖揚指出,“懲治于既然”與“防患于未然”是反腐倡廉不可或缺的兩個方面,既要對腐敗分子嚴懲不貸,又要對廣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法院各級領導干部和法官掌握著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可以決定生殺予奪,可以決定重大利益歸屬,所以成為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追捧的對象,往往處于關系、人情、金錢的重重包圍之中。
肖揚要求,各級法院領導干部要時刻擺正個人和組織、個人和群眾的關系,真心實意地聽取各方面的批評,積極主動地接受監(jiān)督,既嚴格自律,又接受他律,始終把自己置于組織和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因為“不受監(jiān)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