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資企業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因《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其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等員工權益問題,起訴該報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侵犯名譽權”,索賠3000萬元,并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日前,深圳中院已應鴻富錦公司申請凍結了王佑和翁寶的個人財產。
據悉,這是中國大陸迄今為止向媒體索賠金額最大的名譽侵權案,也是首例沒有起訴媒體法人直接起訴記者并凍結記者私人財產的案件。
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是臺灣企業富士康科技集團在深圳的全資子公司。
今年6月15日《第一財經日報》刊發了記者王佑采寫的《富士康員工:機器罰你站12小時》的報道。
鴻富錦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稱:“王佑的報道未經調查核實,與事實嚴重不符。在業界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和商業信譽,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
據了解,鴻富錦公司是美國蘋果公司ipod產品的主要貼牌生產廠。8月18日,蘋果公司向海外媒體公布,確認鴻富錦公司存在員工超時工作問題。
8月29日,記者就此案件聯系采訪深圳中院,遭到拒絕。當天,記者采訪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新聞辦負責人,得到答復:深圳中院在看到媒體相關報道后,主要領導人召開會議進行了研究,立案庭又重新審查了此案的所有手續,認為此案“程序上沒有一點瑕疵和問題”。鑒于此案引起的反響巨大,深圳中院將加快此案審理進度,“快立案、快開庭、早日審結”。目前此案已經立案,正在辦理相關手續,起訴書很快將發到當事人手中。
《第一財經日報》法律顧問張娟娟說,報社已通過公函向鴻富錦公司表示譴責,報社希望對方能做出明智選擇,撤回訴訟。但對方并沒有撤銷訴訟的意思。
鴻富錦公司的代理律師答復說:輿論對此案的質疑是不對的。鴻富錦公司方面會在適當的時候召開新聞發布會,說明自己的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發出的《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指出:“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上海通力律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律師馬光遠認為,記者在自己報紙上發表文章是一種職務行為,是受報社委托的。而此案當中,富士康下屬公司訴訟的對象不是媒體本身,而是記者,訴訟對象是“完全錯誤”的。(來源:新華網;記者 吳俊 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