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4日電 據安徽商報、安徽市場報綜合報道,10月1日起,安徽省將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該辦法詳細規定了公務員、教師、導游等幾類特殊崗位人員應達到的普通話等級標準。國家公務員的普通話水平需達到三級甲等以上,不達標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處分。
據介紹,安徽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按照國家規定分為三級六等,最高等級為一級甲等,最低等級為三級乙等。根據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普通話為三級甲等以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和播音、主持、影視劇演員及其專業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公共行業的播音、解說、話務、導游等特定崗位人員為二級乙等以上,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為二級乙等以上。
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關單位作出處理。《實施辦法》沒有施行之前的國家公務員也必須在一定時間內要求普通話水平達標。
此外,根據規定,執照、票據、報表、病歷、處方、體檢報告均需用規范漢字;公共場所的手書題詞、招牌等,已經使用和需要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配規范漢字標牌。(劉媛媛 武靜 王能玉 董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