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5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河北暖兒河煤礦“5•19”礦難、河北邢臺“11•20”鐵礦特大火災、陜西銅川“7•19”特大瓦斯爆炸三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犯罪案件的審判結果,11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被告人被分別判處3年至6年的有期徒刑。
河北省承德縣暖兒河礦業有限公司因礦區多處存在安全隱患或井下瓦斯超標,四次被主管部門下達停產通知。總經理鄭寶章對主管部門的停產指令、礦區存在的安全隱患置之不理,不采取措施,繼續組織生產。總工程師張漢波對513采面瓦斯超標現象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仍主持研究通過513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公司調度員范寶安在事故前1小時24分的時間發現瓦斯超標后,未按規定采取停電撤人措施,亦未及時向領導匯報。致使2005年5月19日3時22分井下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49名礦工死亡,1人下落不明。2006年3月31日,承德縣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范寶安、張漢波、鄭寶章各有期徒刑5年。范寶安、張漢波、鄭寶章不服提起上訴,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對被告人范寶安的定罪量刑部分;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張漢波、鄭寶章有期徒刑5年。
河北省沙河市白塔鎮李生文聯辦一礦系私營企業,該礦僅有一個與地面出口直接相連的通道,沒有按規定設置行人通道,沒有獨立的通風系統。2003年10月,因該礦主井筒中盲豎井井壁變形,后經承包人、生產礦長元玉柱、主井生產礦長元月平、副井生產礦長元玉平共同協商,并經法人代表李生文、承包人王紅軍同意,進行簡單維修后,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安排工人進行生產。2004年11月20日4時許,因罐體卡在井壁上,負責維修的陳紅亮違章作業,當日8時30分許,導致井下發生火災,致該礦井下作業的10名工人中9人死亡。同時由于該礦及相鄰的其他鐵礦長期越界開采,導致井下巷道貫通,風流紊亂,煙氣蔓延,且各礦均沒有設置井下作業人員逃生的安全通道,沒有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直接導致事故的升級和擴大,造成相鄰的嶺南礦等多個礦井共70名礦工死亡的嚴重后果。河北省沙河市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被告人李生文有期徒刑4年、元玉柱有期徒刑6年、王紅軍有期徒刑5年、元玉平有期徒刑4年,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元月平有期徒刑6年、陳紅亮有期徒刑5年。
宋云峰、陶博和陳振華(在逃)在分別擔任陜西省銅川市印臺區金鎖關鎮第五煤礦投資人、礦長、生產副礦長時,經宋云峰授意,陶博和陳振華違法組織實施了越界開采。在越界開采的工作面,存在通風不良的安全隱患。2005年7月19日14時許,該礦未經采礦許可的二采區進風配風巷的二號掘進工作面,因穿越老巷后,引起瓦斯涌出異常,瓦檢系統出現故障后未完全修復,致放炮產生火花引起爆炸,造成26名礦工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萬元的重大責任事故。陜西省銅川市印臺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宋云峰有期徒刑4年、陶博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