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6日電 中國共產黨擬出臺《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文件稿已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并將在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開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上提請審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25日召開會議,討論十六屆五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主持了會議。中央政治局聽取了《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稿在黨內外一定范圍征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后將文件稿提請十六屆六中全會審議。
會議認為,在這次征求意見的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各有關方面和中共十六大代表對文件稿提出了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要充分吸收和反映這些意見和建議,集中全黨和各方面的智慧,制定好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文件,使之成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黨全國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指導性文件。
會議指出,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切實抓好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轉變增長方式,提高發展質量,切實把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的軌道;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推進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和創新,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建立健全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的體制機制;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必須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以改革促進和諧、以發展鞏固和諧、以穩定保障和諧,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維護人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形成促進社會和諧的強大合力。
同時,此次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于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研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