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向農業部舉報安徽天長禽流感疫情而受廣泛關注的江蘇高郵鵝農喬松舉,因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9月30日被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2005年11月,喬松舉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高郵市人民檢察院以喬松舉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向高郵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06年7月,高郵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喬松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免予刑事處罰。喬松舉對高郵市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8月,喬松舉偽造訂貨清單,購買了謝某大量雞蛋,又購買少量變質雞蛋向有關部門舉報并被沒收后,以此為借口詐騙謝某人民幣10800元。
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喬松舉在配合農業部查處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獸醫研究所、上海市奉賢區畜牧獸醫站、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獸醫研究所非法生產、銷售未取得國家批準文號的疫苗過程中,騙取這些單位人民幣37300元。
法院還查明,2004年11月,喬松舉在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獸醫研究所,稱該所生產的“新支二聯”疫苗無批準文號且出現分層,以舉報相威脅,向該所索取人民幣6000元。該所經與其協商,以車費補貼名義支付喬松舉人民幣800元。
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喬松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虛開發票金額、冒充農業部工作人員身份等手段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以舉報相威脅向對方索要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判決除認定其敲詐勒索山東省農業科學院家禽研究所財物構成犯罪不當應予糾正外,其他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法院最后認定,喬松舉犯詐騙罪,其犯罪所得贓款未退出,酌情從重處罰;其犯敲詐勒索罪,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故二審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新華網;作者:王駿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