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4日電 據(jù)《競報》報道,認為中國“科技打假第一人”方舟子在其主辦的《新語絲》網(wǎng)站發(fā)表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書的6位作者——北大教授顏先生等把方舟子起訴到法院,索賠90萬元。近日,北京一中院終審判決方舟子侵犯名譽權不成立。
顏先生及其他5位作者于2004年3月出版發(fā)行了《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書,揭露了美國花旗銀行1902年到1949年間,趁中國戰(zhàn)亂之機發(fā)國難之財,瘋狂掠奪中國金銀財寶的一段幾乎被人們遺忘的歷史。
原告稱,方舟子在其主辦的《新語絲》網(wǎng)站“立此存照”欄目中設立了“金娣存款騙局”專欄。此專欄以方舟子的名義寫作并轉載了他人的52篇文章,絕大多數(shù)文章攻擊《花旗銀行在華掠奪紀實》一書提到的“金娣存款”是騙局,攻擊6位作者是“愛國主義騙子”。方舟子還列出了包括6作者在內(nèi)的31人的“金娣存款金融大騙局的參與者和支持者名單”,煽動許多不明真相的人發(fā)言謾罵、侮辱6作者是“騙子”,給6作者的經(jīng)濟、名譽造成極大損失和傷害。
一審法院認定,原告以方舟子是新語絲網(wǎng)站負責人為由要求其承擔責任缺乏依據(jù),駁回訴訟。6位作者不服,上訴至一中院。經(jīng)過一中院審理認為,方舟子針對“金娣存款”發(fā)表的《“金娣存款”文件致命漏洞》一文,屬于自己對事件的真實性評論認識,不符合侵害名譽權的要件。而新語絲發(fā)表的其他網(wǎng)民文章,不能認定是方舟子侵權。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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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至1929年,貴州軍閥周西成斂財3億美元,1938年他將3億美元存入花旗銀行新加坡分行,1941年支取5000萬美元后轉存2.5億美元,至今本息超過12億美元,取款憑證交由秘書金娣保存。考慮到安全,金娣隱姓埋名躲進深山。直到1997年,金娣代理人邵連華,(也是6名作者之一)取款遭到花旗銀行拒絕。此事曾引起很大爭議。(記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