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消息,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適應新形勢切實搞好土地開發整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適應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從把握方向、尊重民意、嚴格管理、健全機制等四個方面,充分發揮土地開發整理工作的綜合功能,進一步完善項目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機制,切實搞好土地開發整理有關工作。
《通知》要求,土地開發整理工作首先要把握方向,切實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緊緊圍繞實現“十一五”期間耕地保護目標和新農村建設,繼續堅持土地開發整理向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傾斜政策,進一步豐富土地開發整理內涵,突出區域綜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點,重點在促進農業生產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改善村容村貌上下功夫,為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為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土地開發整理要結合實施新農村建設規劃,完善縣級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結合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大力推進基本農田整理;結合發展特色農業、現代農業,對項目進行科學設計;結合建設農村美好家園,對村莊廢棄地和騰退的宅基地合理開發利用。
《通知》強調,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要尊重民意,切實保護農民合法權益。項目選址應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同意;設計要設置征求意見程序,吸收農民群眾合理建議;項目施工應盡可能招用項目所在地農民工,讓農民在項目實施時就得到收益。各地要強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群眾監督制度。搞好土地權屬管理是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要確認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
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應確認權屬調整方案,并經土地權利人的書面同意。對權屬存在爭議一時無法解決的,不能納入項目區范圍。項目建設完成后要將土地權屬調整方案公開,并及時按規定程序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和發證手續。要采取承包等有效措施,落實工程后期管護責任,確保土地開發整理長期發揮效益。
《通知》提出,土地開發整理要嚴格管理,切實保證項目實施規范有序。在提出項目建議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認真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階段,要確保項目的合理性和真實性。項目實施必須嚴格按照市場規則組織進行。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必須要高度重視和加強項目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擠占。
《通知》要求,土地開發整理要健全機制,切實做到監管工作落實到位。要把項目實施監督檢查結合與項目入庫、計劃安排、資金撥付等管理工作緊密聯系,實行掛鉤制度,必要時采取暫停項目實施和資金撥付等措施。要穩步推進技術監管手段建設,建立項目申報、計劃安排、實施、驗收等一體化信息管理和監控系統,逐步實現全系統聯網,實行在線監控,運用信息技術對項目管理情況進行跟蹤監控。對項目承擔單位的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實行以審計為主、監督檢查并行的監管制度。加強對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預算編制單位和監理、施工單位的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業績和信譽發布制度。(王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