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從明年開始,國家審計署將請財政部和監察部組成專業監察部門,每年定期對全國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審計部門無人審計的局面將告結束。對專司審計之職的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多少有點出人意外,但也在情理之中。我們不得不為國家審計署重視自身建設的決心和魄力擊掌叫好。
監督是威嚴的,也是可敬畏的,怪不得行間人士和媒體將這種對審計機關的“審計”比喻為“引狼入室”。但細想之下,專業監察部門的這種“引狼入室”,實際上是在刮骨療傷。
拿審計機關和監察機關來說,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本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審計法也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這就意味著,監察機關可以依法對審計機關進行監察,審計機關也可以依法對監察機關進行審計。
雖然一再掀動“審計風暴”的國家審計機關總是給人種種意外的驚喜和敬仰,但河北滄州市審計局張洪濤猝死事件,卻暴露出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也可能存在著在被審計單位吃、拿、卡、要,報銷費用,濫用職權等各種違紀行為。而造成這些“硬傷”的“病因”,一個主要的方面,實際上就是缺乏必要的外在監督,“誰來監督審計部門”的輿論就是明證。
那么,如何療傷才能藥到病除?“你只有請外面的人來對你進行監督,才能夠真正起到監督作用,你自己監督是起不到這個作用的。”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如是說。正是這種“請外面人來監督”的思路,促成了壯士斷腕刮骨療傷般的“審計”審計機關舉措,不啻于給目前存在的問題下了一劑猛藥。
刮骨療傷則需要壯士斷腕的勇氣,需要與醫生的積極配合。我們相信,審計機關樂于接受監督的姿態,加上專門監督部門主動介入的“狼性”,一定可以促成審計機關樹立良好的監督形象。
(來源:法制日報,作者:戴求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