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的旅客如果在未經航班司乘人員允許的情況下擅自調換座位,或者在飛機起飛、著陸、滑行以及飛行顛簸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開啟行李架,將處以最高1萬元的罰款。記者今天上午從民航總局了解到,包含上述規定的《民用航空飛行標準管理條例》已經開始向有關部門進行送審。
據了解,在該條例中,除對航空從業者進行約束外,對旅客乘坐飛機時的一些行為也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引人關注的是旅客如不聽從航空器機組成員的指揮,擅自調換座位,影響航空器載重平衡或妨礙應急出口功能。或者旅客在條件不適宜入座的應急出口附近位置時,拒絕機組成員為其調換座位的行為,乘客將會被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在航空器起飛、著陸、滑行以及飛行顛簸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開啟行李架的旅客,也將會被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處以同樣罰款的旅客不正當行為還包括違反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的規定,在航空器內吸煙;強行將不符合尺寸及重量要求的行李帶入航空器客艙內,或者不聽從機組的勸告強行在航空器客艙內放置行李,可能導致影響緊急情況下人員撤離的;在緊急情況下,不聽從機組成員的指揮,造成秩序混亂或影響航空器的載重平衡的等13項行為。
據悉,該條例送審稿已經上交有關部門,等待最后的批準。
(來源:北京晚報;作者:王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