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據法制晚報報道,今天上午,“12-4”特大交通事故責任人——內蒙古個體運輸業者段迎春因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公訴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去年12月4日在北京八達嶺高速路發生的這起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9人受傷,是北京市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據公訴機關指控,段迎春在未取得相關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情況下,于2005年12月4日晚上8時20分許,指使司機駕駛載有77.74噸電石的超載大貨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北京市昌平區八達嶺高速路進京方向49公里+400米處時,該車由于制動失靈,與前方“亞星”牌大客車后部右側相撞,兩車翻入道路左側山溝。由于電石泄漏,兩車起火,造成兩車司機及大客車上乘車人共24人死亡、9人受傷和兩車燒毀、損失電石40.78噸的特大事故。同年12月5日,段迎春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開始有撞車的感覺,玻璃好像都碎了,感覺人往下沉。”事故幸存者之一劉建華在事后接受采訪時這樣描述事故發生時的情形。一名叫王剛的傷者說,車掉下懸崖后,他感覺到車好像要散架一樣。最后掉下時是車頭先下去,尾部隨后重重摔下。據了解,當時事發地的氣溫是零下十四五攝氏度。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段迎春無視國法,違反易燃性物品管理法規的規定,在運輸電石的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24人死亡、9人受傷等損失,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定,應當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北京昌平法院將擇日審理此案。(崔亮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