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管的模式,讓監管和運營老百姓的“養老錢”、“養命錢”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
10月8日,在十六屆六中全會召開的同一天,甘肅省政府對外發布消息稱,該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已正式成立,其職能旨在全面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種種跡象顯示,在上海市社保基金案曝光后,決策層已決心將地方社保基金的監管和運營分開,甘肅的行動,可能只是個開始。
不僅是甘肅,近期各省紛紛高調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9月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出的這一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強化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管理,原由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的企業年金基金,須在2007年底之前,移交給具備資格的機構管理運營。
監管漏洞
據勞動保障部統計,截至2005年底,中國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已經達到18435億元人民幣,超過當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其中企業年金的規模約為680億元。
9月26日,新華社援引北京的一些社會保障專家警告說,中國迅速膨脹的社會保障基金,在監管運營方面正在面臨越來越大的挑戰。
早在2004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0號)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社部令23號)就已經規定,企業年金基金需采用規范的市場信托運作模式。但上述規定并沒有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貫徹,"上海社保基金案"便是一例。
在上述辦法頒布前長達10年的時間里,企業年金一直由地方社保部門"自收自管"。2002年12月正式掛牌的上海市企業年金發展中心亦不例外--該中心是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事業單位,上海市社保局對其有直接的管理權。
此前上海社保基金,曾委托浦東發展銀行代為操作以增加利潤,2002年上海社保局收回了管理權,并成立了上海年金中心,開始“自收自管”,很快就引發了“影響惡劣”的上海社保基金案。
大案頻發
實際上,2004年《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出臺之前,地方社保資金就已經“突破”了規定的投資范圍。該《辦法》第一次允許,企業年金基金除銀行存款、國債以外,可投資“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產品”,包括短期債券回購、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金融債和企業債、可轉換債、投資性保險產品、證券投資基金、股票等。
但早在2003年,上海企業年金中心便大舉進入股市,當年底,就現身于28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東。持股總量為6532萬股,市值更是高達6.77億元。2004年和2005年的持股市值分別為3.15億和2.06億元。
不僅僅是違規投資,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調研材料說,在很多地方,地方政府修路、建學校,甚至發工資缺錢時,都“首先想到挪用社保資金”。
見諸報端的亦不在少數,如河南省濮陽市勞動保障局,以減免企業應繳870多萬元養老保險費為代價,換取6輛轎車使用權;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政府,擠占挪用社保基金1245萬元;黑龍江省阿城市社保局,將918萬元借給企業用做流動資金和貸款擔保等等。
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全國清理回收擠占挪用基金160多億元,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十五”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接到擠占挪用基金舉報案件96件。
上海標本
最早成立企業年金中心的上海和深圳,一直以來因社保基金獲益頗豐。
而上海市企業年金發展中心成立之前,上海的養老金已經廣泛卷入經濟大潮。在該中心正式注冊成立之前的2002年3月,就曾將34.5億元社保基金"違規投資"到民營企業福禧投資。
而僅成立一個月的福禧投資,便憑借著這筆上海市民的“養命錢”,一舉購得上海路橋發展99.35%的股權,從而獲得滬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費經營權。是年,此前名不見經傳的34歲福禧投資董事長張榮坤,便以1.45億美元的身價,躋身福布斯中國大陸富豪排行榜第48位。
上海社保基金案只是社保“亂相”的一例,據統計,目前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上的社保基金高達1萬億元,且完全不顧中央約束,私自挪用社保基金現象并不少見。
為此,國家正在考慮將企業年金納入中央監管。9月24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司長陳良,在首屆中國社會保障論壇上表示,社保機構將完全退出年金運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在按照2004年出臺的有關辦法,積極穩妥地推進和指導地方社保機構,從現有的企業年金運營中退出來,推動存量企業年金向市場化管理轉型。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還重申,禁止社會保險基金違規投資運營。要嚴格管理社會保險積累基金,除按規定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全部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在國家做出新的規定之前,一律不得進行其他投資”。(來源:財經時報;作者: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