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電 今天全文發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于發展的協調性。這將要求中國未來發展“更加注重解決發展不平衡問題,更加注重發展社會事業,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決定指出了發展的七個方面:
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加快建立有利于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體制機制,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業不斷增效、農村加快發展、農民持續增收。
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形成分工合理、特色明顯、優勢互補的區域產業結構,推動各地區共同發展。
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發展和諧勞動關系。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
堅持教育優先發展,促進教育公平。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
加強醫療衛生服務,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加快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文化需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把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保障人民文化權益的主要途徑,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共同發展。
加強環境治理保護,促進人與自然相和諧。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